警察叔叔,你对“美女酒托”怎么看?

标签:
公安部门道德和法律美女酒托杂谈 |
分类: 观察 |
这个句式是眼下最流行的时髦话,不过,我要说的内容却是由来已久,至少不是今天才被人们知道,那就是美女酒托。
大家都知道的,酒吧为了多卖点高价酒,雇个酒托是通行的做法。如果这个酒托是个女人,那效果一定会比男的好些,事实上男的酒托估计也很少,要有也基本上会是面首之类的。要是这个女人是个年轻貌美的,那生意一定错不了,喜欢玩点暧昧,寻点刺激的男人都好这口儿。加之现代有了高科技的微信之类,比之此前的网络QQ上约人更容易,更令人兴奋。当然,比起更古老的在大街上直接拉人的方式就更加不可同日而语了。一句话,这酒托作为一个传统职业,也升级换代进入崭新境界了。
对这样的酒托,人们也是议论纷纷,基本上比较一致的说法是,美女酒托固然不对,但是那些寻找刺激想占别人便宜的男人也不是好东西。
我基本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上,美女酒托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发扬光大,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某些男人的猎艳心理和出轨行为,美女不过是顺势而为,以自身美色为代价,赚去利润罢了。酒托们不对,吃野食的男人们更不对。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对美女酒托和男人们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基本上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具体到了事件中,涉及到了法律层面该如何处理又是另当别论。
先来来看看具体的案例。10月28日,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30多岁的小老板王某报警,说在亚峰路的一间酒吧遭遇女酒托。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天有个女人通过微信加王老板为好友,看着女人样子可以,王某就说去喝茶,女人说喝茶没意思,要喝酒。王某爽快地答应了。两个人去了酒吧,女人点了一瓶红酒,王某付了600元,女人喝得很爽快。女人又要了一瓶酒,王某又付了600元,不过他当时对这个女人的酒量有点意外。
到此为止,案件真相算是明白了。女子说的没错,这个王某人的确动机不存,喝酒显然不是目的,接下来的行动才是目的,王某人本来算占点便宜,没想到被人算计了,除了掏了钱,什么也没有捞到。这算是咎由自取。就道德层面而言,这个王某人丝毫不值得同情,也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开脱。不过,这事情,要是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情况就有些不一样。办案的蒋警官说,这个女孩我们后来没找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很难处理。她们是不是酒托很难定性,因为请喝酒是男人自愿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她们和酒吧有什么关系。
我们来分析下蒋警官的说法。他的话大约有两层意思,一是这样的案子中,男人是不是被骗,很难说清楚。“因为请喝酒是男人自愿的”。二是她们是不是酒托很难定性,没有证据证明她们和酒吧有什么关系。第一句话我基本同意,请人喝酒是真的。即便是被骗了,也是自己钻进了美丽的陷阱,怨不得别人。
第二句话却值得商榷。事实上,要确认这样的女人是不是串通酒吧进行诈骗,就警方办案的角度说,并不是难事。酒托和酒吧之间究竟有没有存在金钱的来往,一查就能查个水落石出。关键是警察觉得这个事情是男人不老实想占人家便宜,有错在先,这样的事情要是查清楚了,并作出对酒托和酒吧的惩罚,就等于帮助了犯错了的男人,助长了他们的歪风邪气。
此话不无道理,但是,就法律的角度说,从公安部门执法的角度说,又存在漏洞的。因为男人偷腥出墙和酒托酒吧涉嫌违法是两码事。我们不能因为男人犯错就不再追究酒托酒吧的违法行为,他们涉嫌不正当竞争理应查处。再说,即便是男人有错在先,也是咎由自取,但是他们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还是要予以保护。在上述案件中,酒的价格是不是存在暴利,是不是存在假冒伪劣,这些都是值得追究的,既然王某人已经报案,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公安部门有什么理由不给予支持呢?显然,用所谓的很难界定是一种搪塞的敷衍说法。
另外,就报道这个事情的媒体而言,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记者明显地倾向于批评王某人不检点的行为,而忽略了对本案中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叙述纪录,话语失衡。作为专业的负责任的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的媒体,应该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避免一种事实被另一种事实掩盖着而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