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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崔永元的“三不”

(2012-06-14 16:05:44)
标签:

崔永元

博爱

政府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公益基金

杂谈

分类: 观察

再说崔永元的“三不”

 

前几日说了崔永元的出离愤怒,就他名下的公益基金希望培训湖南省100名教师但是遭遇湖南省教育厅冷遇的事情,用此“三不”:“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来谴责湖南省教育厅的彼“三不”:“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我说了,其实这事情深层次的矛盾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NGO之间的矛盾。看到这几天网上好像还有些余温,就再来说几句。

 

我们看了下,崔永元公益基金对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的几点合作需求,包括:出一个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相关教育局;在教育厅的政务网上把这次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进行公告;督促各县教育局,作为本期活动参训教师的主管及审核单位,根据相关选拔标准,核实信息,并在教师参训申请表上盖章签字;把入选的教师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等等。

 

应该说这些要求都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民间组织在开展这样的活动,也是必须要考虑的。作为民间机构组织如乡村教师培训这样的活动,很多事情很难绕开政府的。如果没有政府的许可,那就是非法的活动,轻则取缔,重则受罚;没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参加培训的教师可能就会面临着极大的尴尬,轻则挨批,重则可能受处分(在升职加薪等方面受限),起码来回的费用要教师自己承担,受训的时间可能作为擅离岗位甚至旷工的处理。

 

但是,再仔细想想,问题果然如此吗?

 

作为NGO组织,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民间性,资金来自民间,参与管理的志愿者也非隶属于政府部门,它的服务对象也是普通的黎民百姓。从某种意义上说,NGO组织有一种天然的“反政府性”。这里的反政府性,当然不是指推翻政府的无政府主义,而是强调要保持组织的独立性。如果失去了这样的独立性,沦为半官方的组织,那么,NGO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像乡村教师培训这样的工作,不管是因为政府部门“主观上不作为”还是客观上条件不具备,这项工作都还存在极大的不足,还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类似这一类政府部门还没有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情,正是民间公益机构开展工作的空间,民间机构这时候就显出了他们存在的价值。所以,NGO大可不必一定要寻求与政府部门那样的合作,不必非要得到政府的许可,不比非要政府发文参与。拿崔永元公益基金组织教师培训的活动来说,应该保持与政府部门一定的距离,保持活动的独立性,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知会政府部门一下,政府部门愿意共同署名发文出通知,可以,他们不参与也可以;所有的参训对象完全由机构来遴选甄别,更不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崔永元公益基金非要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做这个做那个,无非是想要得到一种官方的认可,有人斥之为向政府机构撒娇,这个说法说的难听点,但也不无道理。作为NGO,重要的是把培训工作本身做好,要保证遴选出来的受训对象的真实性而不是冒牌的假货,他们要有代表性和受训的迫切性;讲课质量要高,要出实效;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因此增加受训者的经济负担;要保证活动组织实施的高效安全,还要保证受训者没有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他们因为参加培训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那是得不偿失的。

 

相信只要做好了这些事情,做出了实效了,做出口碑了,树立品牌了,民间机构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作用也就发挥了,至于是不是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首肯和赞扬,那真的不重要。

 

做公益事业要有一颗博爱的心,宽容平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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