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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了,违法吸烟呢?

(2011-05-04 10:23:59)
标签:

酒精含量

吸烟的危害

卫生行政部门

酒驾

宁波北仑

杂谈

分类: 观察

醉驾入刑了,违法吸烟呢? 

今年五一节开始,有两个从这一天正式开始生效的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个是对喝酒开车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对醉驾者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醉驾入刑。另一项法律是为禁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两项法规同时开始执行,但是效果却大相径庭,一软一硬,一刚一柔,引发人们的深思。

 

先说醉驾入刑。针对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公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极大危害,在几起酒驾撞死人的恶性案件曝光后所引起社会舆论浪潮推动下,立法部门很快重新修订了相关的法律,严厉处罚酒后驾驶者。这是让老百姓感到欣慰的地方,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从醉驾入刑的法律建设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理念在升华,在逐渐向我们走来。而且,从5月1日这个法规正式实施以来,我们看到了执法部门个毫无手软的高压态势。比如在浙江省,5月1--2日两天,全省通过呼气酒精测试查出酒后驾驶64人,其中醉驾11人。目前,这11人已抽取血样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5月1日晚上7时20分,河南人张某在宁波北仑酒后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两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撞。北仑交警经过血检,发现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醉酒驾驶标准的3倍。同一天晚上11时35分,义乌一司机被查出醉驾,他身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7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在这相关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因为采取的法律措施相当的严厉,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不留余地和空子,所以对遏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相对来说,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了,人们对珍惜生命,拒绝酒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是严厉执法带来的新气象,足堪嘉勉。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禁烟规定执行情况就很不如意。尽管“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尽管这是卫生部颁行的法规明确规定的,尽管吸烟有害健康,共同场所吸烟也是不文明的行为这样的观念也是人所共知的,但是,绝大多数烟民们对此置若罔闻,有的根本没有禁烟的概念,吞云吐雾依然故我,有的虽然知道5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但是一笑置之,毫无在意。稍微好一点的,也仅仅是对周围的人面露尴尬,略表歉意而已,但却照吸不误。当然,周围被动吸烟的人也相当地宽容,尽管内心不满,却也不甚表露,有时候甚至还会宽容地说,吸吧,没事,我们习惯了。

 

造成禁吸烟远比禁酒驾滞后,执法软弱的情况,原因自然是很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规本身存在一些漏洞,首先,对于“公共场所”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尤其是公众关心的“公共场所是否包含办公室”没有明确说明。同时,《细则》并没有任何有关禁烟内容的追责和惩戒条文,使得“禁烟”成了“无力的枷锁”。此外,《细则》中关于执法单位只是笼统地提到“卫生行政部门”,但卫生行政部门显然并不具备很好的执行力。这样一来,虽然说是要禁烟,但是什么时候该禁,怎么禁都尚无明确界定,也无可操作的罚则,说得不好听一点,这样的法规就如同一个响亮的口号,一种意向性的倡议书,除此之外,再无实质意义。

 

文章的最后,我想提一个观念,不要以为只有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实,就对人体的伤害程度而言,吸烟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丝毫不亚于车祸,而且车祸造成的对人体的伤害尽管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个人的,但是毕竟一般只是危及一个或者几个人,而吸烟所造成的损害却有可能遍及更多的大众,相比较而言,吸烟的危害只是更加隐蔽,更加慢性而已。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否认酒驾醉驾的危险性,而是说不要忽视轻视吸烟的危害,相关部门应该像惩戒酒驾醉驾那样,来制定严格的法律并厉行执法,以追究吸烟者的违法责任,还公民一个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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