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列不受欢迎的新闻发言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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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的来头不小--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自然,他在江湖上也算是成名人士,之前已经有很多次地引起了媒体地广泛关注,这是旧闻,容后再叙。这一次,他再发宏论,他说目前他们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主任的话,明显带着吓唬的口气,让人联想到这样的一幕:不听招呼,不按照他们的口径报道宣传,这样的记者可能被踢进黑名单。虽然毛主任没有说这个黑名单里的记者将会受到怎么样的对待,但是可以想见,凡是要采访卫生部,那是甭想了,明摆着,人家不欢迎了。自然,列入黑名单的记者卫生部的车马费红包之类的好处也是拿不到了。毛主任的话言之凿凿,掷地有声,因为他通篇把误导人民,传播错误信息放在前面,好像这是义正词严在为民做主,殚精竭虑为民生计。殊不知,毛主任的一番话在我们看来,其实不值得一驳,因为逻辑上根本说不通。
首先,在现阶段,中国的记者基本上都不是独立的,没有哪个记者是代表个人进行采访的。也就是说,每个记者黑后都代表某个媒体,记者采访回来写好稿子,还要经过一道道的严格审查,最后经过总编总监之类的签字才能发稿。新闻报道刊播之后,虽然署名是记者,记者本人的确也要为文章中的事实负责,但是,作为整个报道,却是媒体在负责任,可以说行使着舆论监督权力的,不是记者个人,而是媒体。记者的采访是他的职务行为,责任主体显然不在记者个人而在他的主管单位,也就是他所供职的媒体。即便是出现错误,记者当然要负责任,也要承受相应的处罚,但是承担主要责任的,还是媒体。如果卫生部要列出黑名单,首先应该把媒体列出来,这才是正确的顺序。
其次,不可否认,新闻记者一定可能会出现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报道的谬误,这些错误责任有轻有重,后果危害也有轻有重。判定记者是不是出现了报道的错误,错误有多严重,需要有相关的主管部门来行使这样的权利。这样的主管部门咱们国家现在还是有的,新闻媒体的主管单位在党委系统来说是各级宣传部,在政府部门来说是新闻出版局、总署。管理的条规也是明确的严格的。作为被新闻媒体监督的卫生部,并没有这样的资格来作出这样的判断。这里有一个不那么很确切的比喻,如果卫生部和新闻媒体就新闻报道产生了分歧乃至纠纷,就好像两个运动员在参与一场竞赛,让运动员自己来决定谁胜谁负,谁说了都不公平。这个时候需要一个裁判员来决定胜负,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署就是做这项工作的,他们责无旁贷,且轮不上卫生部来说三道四的。当然,如果卫生部觉得这一级的判决还不够权威,不足以服人,那么,他们大可以上法院打官司,由人民的法院来依照法律审判。
第三,哪些新闻该报道,哪些是不该报道的,卫生部自然可以列出相关的条条框框,通报给新闻媒体,这是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但是,这些条条框框是不是合理的,合法的,还需要甄别,需要监督。在咱们国家,人大政协是做这项工作的,新闻媒体也有权利做这项工作,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谁也不能褫夺。按照以往的情况看,卫生部以种种部门的条规来限制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来掩盖某些事实,剥夺公众通过公众媒体了解情况的知情权,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当年的非典就是典型的例子,不少人因此丢了乌纱帽。很显然,毛主任的黑名单又是一个障眼法,希望通过这把高悬的宝剑来喝退新闻媒体监督的勇气,用这张叶子来遮掩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
现在,该来看看毛群安主任依然的战绩了。媒体对这位发言人自然不陌生。当年,有记者拿着几只瓶子装了茶叶水,冒充人尿送去尿检,最后居然有不少医院真的就从中检查出炎症。此事通过媒体传为笑谈,人们在一笑置之的同时,也在纷纷指责医院的不负责任。这个时候,就是这个毛主任出来为那些从茶水中检出炎症的医院辩护。他不去说医院在此事中存在的问题,思考怎么通过这样的事例举一反三,整顿医疗秩序,借以提高医疗诊断水平,而是指责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指责这样的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误导公众的行为。这样所作所为,绝非仅仅是胳膊肘往里拐的护短。
从这个事件上可以看到,毛主任对媒体抱有成见是有历史了。其实,我们也不是要求毛群安主任能够大义灭亲,能够主动报料,自揭疮疤,自爆黑幕,我们压根儿就没有做这样的奢望。我们只是希望作为新闻发言人,他能够做好本单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消弭双方的误解和芥蒂。毛主任不但不做这样的工作,反而热衷做什么开列什么记者的黑名单,以亲疏划线,论交情安排新闻采访的事情。这样看来,毛群安实在不是什么称职的新闻发言人。如果新闻媒体要开列什么黑名单的话,毛主任应该算上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