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禁报令是如何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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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荒唐的人才有荒唐的事,荒唐的事总有荒唐的理由。北京市近日颁发新令,禁止在地铁站出售报纸,理由是那样会造成不安全的因素。另外,禁止报纸禁就禁吧,可偏偏又有例外,《北京娱乐信报》被摘了出来,可以继续在地铁卖,理由是它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唯一的一家地铁报,好像这张报纸跟其它报纸不一样,不会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这样的规定不知道是不是世界上头一份,反正这样做的理由是匪夷所思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卖报纸会危害公共安全,既没有先例,也没有更多可以支持这种说法的论据,给人感觉是有大领导拍了拍脑袋,说,这样卖报纸不安全,都撤了吧。部下赶忙行动,于是一条荒唐的禁报令就出炉了。
禁报造成对乘车人的不方便,造成对其它被赶出地铁报纸的不公平那是显而易见的,也不用赘言。现在的问题是,既然这样的决策影响了公众的生活习惯,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那么,这样的规定又怎么能够得以出炉呢?在决策之前为什么没有交给公众讨论一下,倾听公众的意见呢?
看来,我们的城市管理中涉及公众利益的调整如何形成一种正常的规范性程序至为关键,决策结果是不是科学合理,是不是有利于公众的生活习惯,是不是有利于公共秩序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程序是否科学,是否完善。像地铁禁报令这样的规范,事先没有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制订规范的过程不公开透明,颁行后又没有合理的解释,这样的事情做得真是随意,荒唐的很。
另外,封杀决大多数报纸,只剩下唯一一张《北京娱乐信报》到底是不是涉及到什么利害关系,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一般人大约也都不甚了了,也不好妄加揣测。我们只是在想,如果有关部门想保护什么,也该找点更加站得住脚的理由,能够自圆其说,说它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唯一的地铁报,那么,目前北京市出版的那么多中央级北京市级报章杂志不也都是经过正式批准的吗?难道北京市的地铁不属于可以发行的范围吗?
尊重公众的合法权利,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相关部门真该好好地补上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