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多退了140万?

标签:
法律家属案子检察机关受贿退赃杂谈 |
分类: 观察 |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按说一个受贿的县级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被抓起来被审查,也算不了什么,全国而言,这一级官员落马的多了去了,谁也不会对这样的小娄娄的案子多看一眼,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犯的就是这样的案子。官不大,涉案金额也不多,三水区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不过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案子,却在家属的配合下鼓捣出出人意料的动静来。报载,何锐枝在去年3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1日的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这真是咄咄怪事。检方查出认定82万,家属却退赃230万,两者足足差了140多万。这里,82万、230万两个数字不可能都正确,肯定有一个是虚假的,就是不知道哪个搞错了。按理说检察院代表国家法律,秉公办案应当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丝不苟,严格执法,不应该错的。至于家属退赃,毕竟是真金白银,虽然是亲人被收监关押了,有些六神无主,慌里慌张的,要退赃就表现得积极一点,显得认罪态度良好,多退一点也是可能的,但是在一般人看来,多退个五万十万的已经了不起了,怎么可能那么差得那么多?莫非是想多做点贡献,争取个好表现能够少判几年?
咱不是当事人,也无有类似的经历,无法设身处地为人家着想,也无从感同身受体验人家的心态。想来事情肯定很复杂,很纠结,收钱之际也肯定有些界限不清,站长收钱没准也不一定把来路都告诉家属,夫妻之间缺乏这方面的沟通造成巨大的落差。另外,这家属肯定也是法盲加糊涂蛋,什么也没有搞清楚,也不找个律师咨询问问,就往检察院退钱,家属也不想想,退了230万如果坐实了最后被法院认定非法所得,那是有可能掉脑袋的,这简直就是置自己的亲人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不过,说了这么多话,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个站长的这230万钱肯定不是正常的工资奖金收入,也不是什么长辈所有遗产,也不是什么炒股之类的利润,按照正常的思维肯定是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
再来看看检察院的工作。耐人寻味的地方就在检察院了。真的只能认定82万吗?其他的真的是差不出来了吗?是适用法律的条款问题还是办案的检察官徇私?按照常理,这类案子一般都是查一个牵连出一大串,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串案,是不是为了斩断线索,就像台湾人常说的作切割,以保护另外的更多的或者更大的官呢?
这140多万的差额真的充满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