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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录像能够改变结果吗?

(2008-10-17 17:10:43)
标签:

六警察打死人

杂谈

分类: 观察

一段录像能够改变结果吗?

 

哈尔滨市六个警察与人斗殴,将一位刚刚毕业大学生打死的新闻很有卖点。一开始舆情几乎一边倒,警察打死平民,这事还了得,只要会说话的人几乎都会毫无选择地痛斥警察胡作非为。这年头警察的形象不咋地,被妖魔化,稍微有些动静基本上都派警察的不是,被骂的大都是警察,遇上这样的人命案子更是难逃厄运。正当人们同仇敌忾一片骂声的时候,当地电视台播放的一段监控录像视频却让情势有了巨大的变化,画面上的被害者几次很冲动地追打警察,加上从地上捡拾了道板用来砸人,这就让舆情风向突变,人们开始指责死者,甚至说这是咎由自取,人们也开始同情那六名倒霉的警察,说他们其实已经很克制了,有人甚至说警察是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过当。

 

案子本身涉及的双方都是有些势力的,一方是代表国家机器展示公权力的警察,另一方被害者据说也有司法人员家属的背景,这就使得办理案件变成强力博弈,彼此缠斗不休。警察一方开始十分被动,很狼狈,后来等到监控录像出现才开始显出曙光,甚至有可能一举而扭转颓势,换回败局。此处,监控录像无疑是个分水岭,是颗重磅炸弹。

 

因为录像视频的重要性,我也仔细地看了,自然心中也产生几个疑问,有几个观点。

 

首先,我以为虽然录像出现之后舆情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基本事实没有改变。在本案中,基本事实就是六个警察--虽然不是公务行动,虽然身着便衣但他们依然是警察身份--在一场因口角引发的斗殴中将一名22岁的大学毕业生打死。录像所提供的信息是这个死者生前很嚣张,很猖狂,反复追打警察,甚至动用了道板—这个“道板”是什么东西语焉不详,从字面上看是路面破损后形成的类似板砖的东西,在本案中算是凶器。但是,这些信息只是告诉人们死者的这些举动直接导致了死者被殴致死的后果。因为有死者追打警察的因,才有警察打死死者的果。明白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死者不是自己被自己打死的,不是摔死的,不是撞死,乃是被警察打死的。当然,警察打死他不是无缘无故的,死者不是无辜的。当然,这样的结论还需要经过科学的严格的公正的尸检,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是很合理的推论。

 

明白这样一个关系,一个因果,我们再来看看录像公布前后舆情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变化有理智分析的,但是也有矫枉过正的,甚至为警察说项开脱的。理智分析的人很多,他们认为录像说明这起命案中警察也是人,他们也中了邪魔一时冲动铸下大错犯了罪,从一个人的角度出发,在谴责他们罪过的时候,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就不分青红皂白一概一棍子打死,也要论事论理依法办理,既不能姑息也不能格外加重处罚。我想这是执法公正严明应有之理,也是以人为本的道理所在。

 

说舆情中有说了过头话的是那些所谓同情怜惜警察的意思,比如那个到今晚10点钟点击率高达142万多,博客名为“欢乐蔷薇”的文章《李鑫宇,你怎么会变成“打死人的警察?”》中,博主就很有些同情“警察六君子”之一的李鑫宇,她说“那个蔷薇7岁就认识的小男孩,那个受警察同事欢迎人缘极好的李鑫宇!他怎么会变成打死人的警察?”博主标明是娱记,不知道是不是干新闻出身,她倒是非常懂得怎么抓住人的心理,在她的笔下,参与斗殴,参与打死死者的李鑫宇其实也是个乖孩子。也许作者真的是同情李鑫宇,但是这话里话外的意思好像是说这件事情实在不应该是这样的人所为,如果真的参与了,事情真的那样发生了,只能说明老实人人缘极好的李鑫宇是忍无可忍,被迫反击。当然,博主没有这样明说,这是她作为记者的高明之处。不知道是不是在这篇博文发表之后为舆情导向的转变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反正后来舆情就发生了巨大的分裂发生变化,甚至有些人就说得很出格,说警察是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更有甚者说死者是自作孽不可活云云。

 

其次,我在想一个问题。上文提到,“警察六君子”也是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会暴怒冲动直至伤人致死,那么,我们在认定这些人罪责的时候,他们的身份到底与普通人有没有区别呢?我们到底是应该把他们看成是一般人还是特殊人呢?

 

我想,他们与普通人也一样也不一样,也普通也特殊。说他们平常、普通自不必多说,甚至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来要求也有些不够格,因为大部分比较正常的一般人在类似的时候大约都会很理智地处理矛盾和纠纷,知道让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该退让的退让,该躲避的躲避,把可能出现的恶果消灭在萌芽状态。借用东北话的口吻,警察六君子的表现“怎么都这么不压事”,一点搂不住火,遇上憋屈的事情就要爆发。

 

当然,正在品尝铁窗生涯的哈市“警察六君子”这会儿估计肠子都悔青,上述冲动—暴力—恶行—冷静—后悔的心路历程真正是最平常,最普通的轨迹。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警察的确是值得同情的,30岁左右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令人羡慕的职业掌握有一定权力的职位,他们的前途真的光辉灿烂,无可限量,但是这一切都在10月11日晚上前后二十分钟的时间内发生捩转,现在他们最起码将是身陷囹圄,甚至有可能死到临头。这真的让人唏嘘感慨,值得一掬同情之泪。

 

不过,我们在分析警察六君子时,光是认识到上述这个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他们与普通人又是不一样的。这个不一样大约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的人员,他们应该熟稔相关的法律,他们在行动之前完全清楚自己在触犯法律,自己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惩罚。当然,人们可以辩解说冲动时他们把这一切都丢到了九霄云外了。再说死者一方也是公民,也是享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也不应该是法盲。但是,我们要说,在知法懂法方面,作为警察没有理由不成为所有公民的先行者和模范,要是他们都在这方面失衡失范,那么我们还能够指望谁呢?我们的安全还有保障吗?第二,在处理这样的公共场所治安纠纷时,在拳脚相加动手搏击方面他们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是典型的专业人士。这样的专业身份和专业技能其实是双刃剑,用的正当可以保家卫国,制止犯罪,要是用的不正当,甚至用于犯罪,那么作为掌握专业技能的警察为害就更为严重。在10月11日晚上,“警察六君子”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把一个也许犯有严重错误但是绝对错不当死的死者打死了。从这个角度说,警察们犯的罪比一般人要重,因为国家信任他们,让他们学习了专业的技能本来是保护别人生命的,现在却是以此非法褫夺别人的生命。

 

记得小时候听上辈说过乡间一些德高望重的拳师当遇到有人挑衅时,他们往往宁可被打也不出手抵抗的,一则他们懂得保护自己,一般不会有性命之虞。二则他们清楚,一旦自己出手可能很难把握合适的力度,弄不好出手过重伤人性命。从这个角度说,警察六君子又是不值得同情的,不但不值得同情,对他们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犯罪的行为加以严厉处罚也是有理有据的。

 

上述这一切,都不因为一段视频监控录像的出现而有根本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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