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疯狂追星13年的幻想狂杨丽娟终于完成了自己的追星系列:父亲在香港跳海自杀,活活被女儿的追星逼死了。
这样的追星肯定不是一般小规模小搞搞的追星族所能匹敌的,更不是一般正常人所能够理解和赞同的。看过哭天抢地的,看见过不吃不喝的,看过剥光了自己的身子勇敢地在大庭广众面前上前拥抱强吻的,可是这些行为和杨丽娟的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境界上差了好几个量级。等到看到了有关杨丽娟在其父亲跳海自尽后回答记者提问的视频,更加坚定了这样的想法:这个女子是个病人。由此问题延伸开来做一点思考,这个女人是怎么得病的,这病还有没有救呢?
有人专门研究过追星族的心理问题,认为无非之偏执和妄想。从大的虚的角度说,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没有树立正确的对待荣誉的价值观,没有正确地处理好自己想要的和能够取得的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盲目的崇拜,一种缺乏健康的强有力精神支柱的表现。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的缺陷,社会舆论的错误引导都有可能使得杨丽娟陷入了追星的死胡同,导致悲剧的产生。
在看了相关的报道后,有一个细节印象深刻:杨父和杨丽娟都反复强调,这次来香港要是能够完成杨丽娟和刘德华单独见面的夙愿,那么他们将回到兰州,回到正常的生活,杨丽娟也将结婚生子,一家又可以欢聚一堂。对此,我表示怀疑。假设刘德华真的和杨丽娟单独见了面,杨家未必能够就此打住,就此回归正常的生活。因为杨丽娟一家从她的父母到她自己在心理上已经发生了病变,健康的机理已经损坏,靠他们自己的努力很难完全修复。这次如果得到了一个满足那么,最为追星族来说,他们马上就会滋生一个新的更高的愿望,这次是满意地回到兰州,也许不久就会带着更迫切,更强烈的要求来寻求满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如果得到了满足,那么无疑是对他们行为的一种鼓励,他们难免会得陇望蜀,得寸进尺,这样的欲望只会愈演愈烈,胃口只会越吊越高。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不可理喻的粉丝们最可怕的莫过于此。
偶像崇拜是可以理解的,从迷茫者来说,也是需要的,没有崇拜就没有信念,没有信念的人就如果只剩下一副骨架,如同行尸走肉。但是,这样的崇拜从形式上讲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个范围就是适度、理性。追星可以但是不能盲目痴迷,崇拜偶像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疯狂。多卖几张唱片CD,多贴几张图片,多看几场演唱会见面会,在那样的场合声嘶力竭地叫喊几声,要是经济条件允许天涯海角追寻一下也未尝不可,可是要闹到不吃不喝,不娶不嫁,甚至卖房卖地,卖自己身上的器官,寻死觅活的,那就很畸形,很可怕了。
杨父跳海的悲剧是极个别的特例,死者长已矣,我们也不想过多地指责那个可怜的父亲,愿他在天之灵安息。有人说在这个事件中,该自杀的绝不会是杨父,那么,谁是该自杀的呢?
刘德华吗?作为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自然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面对一个不正常人的不合理的要求,要他都予以满足,那有点勉为其难。他是公众人物,应该满足公众的需要,但是要满足满足每一个人的任何要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何况,刘德华已经和这位杨丽娟见了面合了影。面对庞大的粉丝群体,这样已经算是不容易了。我们总不能要求一个影视明星像菩萨一样普度众生吧?
媒体吗?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的确要加强,但是任何媒体都只能是满足大多数受众的要求,关键还是受众如何理解如何看待这样的娱乐新闻。
杨丽娟自己吗?这个问题很残酷,要是刚刚失去父亲的杨丽娟再一次地将自己性命也搭进去,这肯定是一个更大的悲剧,但是,从一开始杨丽娟就将自己装进了一个黑洞,踏上了一条足以毁灭的道路。拯救杨丽娟,也只能是靠她自己。
杨父跳海用悲剧在警醒人们该如何追星,那些有着和杨丽娟一样偏执顽强经历的人,在他们的行为还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之前,该如何悬崖勒马,猛然回首。
追星族有一个名言,叫做: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不喜欢才要讲究道理。对追星这样纯属情感方面的事情的确没有道理可讲,但是不讲道理不等于不需要节制,可以恣意妄为。追星是一种很私人的行为,本来别人不应说三道四的,但是因为过度的,不加节制的追星必然会导致对别人对社会的伤害,这就需要澄清一个社会责任的问题。我想,判别一个追星行为是不是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一个最简单的标准就是有没有对别的人造成损害,有没有对你自己尽社会义务造成妨碍。
杨父跳海的悲剧还应该在这样一个层面上对我们有启发:家庭对追星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加以引导。首先要让子女们的心理发育处于良好健康的状态,这是基础性的工作,很重要。在家庭中,父母亲的潜移默化作用对孩子们很有影响力。在这个事件中,杨父面对困境选择了自杀的逃避方式,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所谓抗议方式,这本身就说明他心理上存在的问题,试想,在有着心理问题的父亲影响下,女儿的心智发育存在缺陷也是非常自然的。其次,对于子女的不健康心理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解决,要防微杜渐,不要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解决,那一切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