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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岁末,两个人的死去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中国陕西的杀人狂魔邱兴华被执行枪决,伊拉克的大独裁者萨达姆被送上了绞刑架。当然,从世界范围看,两人的数量等级绝对不匹配,后者能够搅起了世界波,而前者只不过在中国,确切地说是在网络上有了些波澜。但是,从人们关注的原因看,两人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对他们的法律审判都存在很大的异议:邱兴华被人认为有精神疾患,有专家指出必须为他做精神之否正常的鉴定,但是陕西省高院没有采纳这样的意见,因此被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司法程序上有失公允;对敢于叫板美国霸权的萨达姆的审判,更被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这是世界法律史上的耻辱,其适用法律的选择完全服从于强权政治的需要,法律成为政治斗争的附庸。
我不是法律的专家,对此类专业知识也素无研究,对上述问题也只能从非常人性的角度来谈一些看法。
我以为应该对邱兴华做必要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不管邱兴华犯了什么罪,犯了多大的罪,作为一个人他应该享受必要的人权。在反对对邱兴华做司法鉴定的观点中,那个被媒体称为“中国犯罪心理学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观点非常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她在自己的博客中说: 1、今后若是每起案件都有人出来说:“被告有精神病!”那么,法庭应该怎么办?——所以,我说:要么就修改《刑诉法》,凡杀人案都做个“司法精神病鉴定”!要么,就把权力交给法庭,我们都闭嘴。否则,就抛开法庭,来个社会公审?显然不行!2、此案的判决,不是法庭如何做的问题,是法律赋予法庭权力的问题。所以,在现有法律范围内,陕西高院做出自己的判决没有可指责的。3、我们不能只看到司法鉴定之事。还应看到:我们缺少这样的法律,即使精神病人作案,虽不判死刑,但也要终身监禁,或终身监禁在精神病院。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李玫瑾(有网友把这个名字故意叫成李“没劲”,颇有创意,但是有人身攻击的嫌疑,这样做本身就很没劲,不可取)的口气很大,那句要别人闭嘴的话引来一片口水。不过我以为要别人闭嘴怕也是一种不合理的强权,凭什么你李教授这样喝斥别人呢?再说,事实上在今天你也做不到这一点。窃以为,哪些人可以做司法鉴定,哪些人不可以或者不能做应该有一个标准。司法公正的本质就是程序公正,缺了这一个程序,就没有了公正。既然有人提出这个人精神方面的疾病,既然家属有这样的请求,就应该做一个,这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利,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也是社会的进步,司法的成熟。怕以后每起案件都会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而放弃这一次的鉴定,哪怕是褫夺个别人的合法权利也在所不惜,这显然于理于法都有些不太公道。这和痛恨邱兴华,人人皆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两回事。其实,叫我这个司法工作门外汉来说,既然有人说要鉴定,就鉴定呗,既然认为这个人没有神经病,还怕他利用这样的鉴定逃脱法律的严惩吗?我们要做的工作不是回避拒绝这样的鉴定,而是要将鉴定做得更科学更准确。要让每一个案件判罚的明明白白,要让每一个罪犯死得明明白白,也让每一个罪犯的家属和关心案件的人信服,不留口实。李玫瑾要大家闭嘴,即使大家真的被吓住,沉默了,但是也总有一天会爆发的。中国的司法体系正在完善之中,作为专家,李玫瑾应该更清楚建立中国科学的合理的司法体系该怎么做。光靠别人闭嘴肯定不是办法,起码不是最好的办法。
以我们这些心底善良的人来看,到今天我也不相信萨达姆会真的被绞死。从他被捕那天开始,我就看着这位昔日的独裁者狂人,也是勇敢的斗士可怜巴巴的。胡子拉碴,被人板着头摇来晃去,被人拿着什么工具往嘴里捅,那时候,他的眼神很迷离,很无助。这和昔日我们看见的顶天立地的强人形象反差太大了。中国人历来有同情弱者的心态,看着这样的可怜样子,心中总是不免有些怜悯。从开始审判他那天开始,我一直以为那只是一个象征性的程序,做个样子,毕竟那曾经是一国之君啊!可是,这世界是残酷无情的,地缘政治是复杂的,美国佬是凶狠的。为了证明布什的强势和美国对世界的控制,为了解决中东石油问题,为了出出911之后怨气和晦气,布什铁了心要将死对头萨达姆处死。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成了什么都不是的摆设,一个随意方圆的工具。这让我想起了中国封建社会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美国黑社会老大的叫嚣:老大要你今天死,你就活不到明天!我对萨达姆没有好感,这样的封建独裁者也是人类的祸害,但是,这个世界要是只有个别国家个别人说了算,不能维持一个平衡,这肯定也是人类的悲剧之一。
再说一遍,我不懂法律,不过有时候听听门外汉的鼓噪也是好的。因为法律不是专门为那几个服务的。我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世界的政治发展,应该向着好的方向,这才是有希望的。我想,这一点,不会有什么异议的。
最后,说明一下,本来我是想选用萨达姆、邱兴华受刑照片作为配图的。但是最后我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原因很简单,一则类似的照片太多了,简直是铺天盖地,选用这些照片没有新意;再则,也是怜悯的心态,纵然是多恶的恶人,化为乌有,就让他们去吧。想来想去,还是选择了美国高等法院的照片,美国不是标榜法制民主的国度吗?萨达姆的审判绝对是对此绝妙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