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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露阴僻”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拷问

(2006-10-10 09:35:08)
分类: 杂文随笔——我思故我在
  在没有进化为高级动物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类是不穿衣服的。因此,那时人类虽然也有喜怒哀乐等复杂情感,但其中的羞耻感多半与衣服无关。虽然有时也会将两片树叶、兽皮什么的遮在身上,但其用意并非遮羞,多半用于挡风遮雨或用于御寒。至于为什么遮的总是现代人眼中的关键部位,我想大概是那些地方最容易受冻或受伤吧。
  自从人类开始知道了树叶、兽皮原来还可以遮羞以后,就很少再以全身赤裸为荣了。当然,在遮多遮少、露多露少这个问题上,人类的审美观曾经有过多次反复。如中国服饰就既有过深衣连体,也有过若隐若现。魏晋文人崇尚“解衣当风、袒胸露足”,唐代女性更是“粉胸半掩疑暗雪”“胸前如雪脸如花”;而程朱理学占主导地位的宋代,服饰方面则是以封闭保守为正经。中国古代服饰,男性始终没有离开大的袍套靴帽,女性也没有离开裙带钏笄。进入现代以后,西方文化影响了中国的服饰文化,经历了民国时期的中山装与长袍马褂混穿,文革以黄军装与绿军帽为美,再以后男人的西部牛仔装、女人的西式裙装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无论是旗袍还是马褂,超短裙还是中山装,大家多少还是要穿一些东西的,尤其是在人们约定俗成的重要器官上。
  从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无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人类都获得了极大满足。先富裕起来的西方人率先返朴归真,住要住在充满自然气息的乡下,吃要吃半生不熟的动植物,玩也要玩到几天几夜都走不出去的原始森林。服饰文化自然也受其影响,坦胸露背的晚礼服、波涛胸涌的比基尼、甚至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天体浴场,西方人服饰观念有向原生态回归的迹象。既然人类已经成为地球村,东方服饰观念想继续封闭也无法做到。超短裙、低胸装、三点式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影视界出现了舒淇、杨思敏,互联网又催生了流氓燕、二月丫头等一干脱星。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或道德的约束,人们通常还是轻易不敢越过雷池的。
  近日,教授莫小新、诗人苏菲舒终于要让男人们扬眉吐气了。没有任何身体曲线的莫教授,一脱到底的勇气却直逼芙蓉姐姐;多少还算有些性感的苏诗人,也拿出了向传统思维“叫板”的胆魄。在看到一群红粉们衣服越脱越向三点集中之后,一老一少俩男人终于不甘寂寞,直逼受众、媒体的心理底线,也间接引发了法律与道德领域对裸露行为的拷问。
  之所以要将以上两位“吃螃蟹”的行为界定为“伪露阴僻”,因为一位是高校教授、一位是文坛诗人,精神均属正常,应当无“露阴僻”之类的不良嗜好。至于他们在家中是不是习惯裸行或裸睡,咱们就没有理由去考究了吧。因为不符合“露阴僻”的行为特征,自然不能称其为“露阴僻”。但两位近日却在公共场所“露”了,并且露得很彻底。再加上由于受众是一个男女群体,“露”与“窥”的双方均处于正常精神状态,所以教授与诗人的行为至多只能属于“伪露阴僻”。
  曾经带着十二分的敬意臆测过,教授与诗人多半是有自己独特的灵魂或思想的,所以其“露阴”行为多半也是经过认真而深刻的思考的。勇于追求灵魂与肉体向原生态回归,勇于挑战人类遮羞底线的想法与做法,多半是值得普通人佩服的。然而在这个大多数人思想跟不上他们节奏的时代,在这群服饰与审美观念尚未完全开化的自然人之间,他们又显得是那样地孤独与寂寞,以至于他们还得忍受着法律的问责与道德的谴责。
  从法律角度看,教授与诗人全身的裸露,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情色或色情行为了。因为其行为都发生在公共场所(大学教室与诗歌朗诵会),裸露时间与产生影响均已超出了情色画面甚至三级片的限度。其持续时间之长、产生影响之恶劣,均已经等同于咱们老百姓常说的“流氓”了。还有,苏诗人竟然还嫌不网上图片不够特写,将自己的脱衣过程照片悉数发到个人博客上。一直很奇怪,在众多媒体与网友的声音中,没有法律界人士出来说话,难道这种分开场合的有伤风化,非得要有民报才有官究么?教授与诗人到底触犯了哪条清规戒律,俺们这外行还真有点拿不准。不过按照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看来教授或诗人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艺术家”的行为艺术是否适用于免责的法律条款了。
  即便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两位“名人”(不管以前是不是,现在都已经是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却是在所难免的了。不过还是没想明白,教授与诗人此举到底为何,俺起初是决计不敢用哗众取宠来揣测的。莫教授的全裸授课多少还可以和课程内容沾点边儿,苏诗人的全裸又是为何呢,难道诗歌与裸露也有某种哲学上的辨证关系?既然不是,那么只好用下作一些的想法来猜测了。两位是否要自降身份以娱乐大众(还有一种说法叫媚俗),或者干脆就是要成心恶心大众?我想很大一部分民众的道德准则还是相当传统的,对于公共场所的全裸行为是有特定叫法的。据说女人叫作“骚货”或“破鞋”、男人则被称为“流氓”或“变态”,这些没有创意的叫法,真是有些亵渎两位“艺术家”的灵魂了。
  既然教授与诗人还活在这个世界上,首先的身份就是自然人,自然人当然就要遵守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至于此举在若干年或若干个世纪后,是否可以被冠之“敢于为天下先”、“敢于向世俗挑战”,继而大加褒扬或推崇,那都是后来人们要考虑的事情了,至少目前,两位还是认真反思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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