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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限制贫困大学生的高消费行为?

(2006-09-20 11:59:44)
分类: 杂文随笔——我思故我在
  “时空调查”近日播出了一档关于限制贫困大学生高消费的节目,栏目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对校方、在校大学生、教育专家等进行了调查,最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被调查者支持限制贫困生消费”。
  引发此次调查的事件动因是东华大学关于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一条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使用高档消费品且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金。通过同学举报等方式被校方认定为涉嫌高消费的贫困大学生,将被剥夺继续享受贫困资助的资格。
  东华大学校方认为,教育资助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育人,出台规定的目的在于,引领大学生正确对待暂时的经济困难,对贫困现状保持正确的心态。而中国社科院杨团研究员认为,限制界定不明确的高消费行为,将伤害受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学校要学会尊重贫困生的人权,这种人权既包括生存的权利,同时也包括发展的权利。在校大学生对此条规定则发表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有能力进行高消费的人不再属于贫困生行列,自然要收回贫困资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贫困资助不是施舍,不能因此践踏学生的尊严。
  笔者不想就上述三方的观点进行谁是谁非的判断,仅对出台此条规定的东华大学校方提出三点疑问。
 
  问题之一:高消费行为的限制对象为什么仅限于贫困大学生?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高消费。要界定高消费行为其实并不难。虽然校方并没有从数量上明确高档消费品的价格上限,但根据通常的理解,超出在校学生平均生活支出承受能力的消费,都应当属于高消费。如不合时宜地购买高档化妆品、时尚服装、各类不属于学生生活或学习所必须的数码产品等。而不一定非要像杨团研究员所说,对高档消费品的价格作出明确的量化界定。那么,我要问的是,高消费行为的限制对象为什么仅仅针对贫困大学生呢?其他在校大学生,是否因为未享受学校各类资助,就可以大手大脚消费?再进一步说,是否在校教师、校领导就可以铺张浪费?显然,这些命题是不成立的,在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消费导向之下,所有大学生甚至教师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当受到限制,因此自然也没必要仅就贫困学生做出限制高消费的规定。
 
  问题之二:如何尊重贫困大学生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生存权与发展权不仅仅是贫困大学生的权利,而是所有人都应该享受的。位高权重富可敌国者有这个权利,平民百姓一贫如洗者同样应该拥有这种权利。因此,家境良好生活无虞的在校大学生有满足虚荣心的愿望,贫困大学生同样是人,他们也有虚荣心理,也有穿好看的衣服、用象样化妆品的想法。既然其他大学生可以有爱美之心与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那么对于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而言,他们对从学校或社会接受的贫困资助,或者利用假期等休息时间打工所赚的钱,同样享有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有时难免会购买一些被校方认定为“高档”的消费品,甚至有时还会因为联系工作等特殊原因,而去消费场所请吃或吃请。校方不能简单地根据这种偶尔的或必须的“高消费”行为,就此剥夺他们继续享受贫困资助的资格。
 
  问题之三:该不该监控贫困大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
 
  无论贫困还是非贫困也好,大学生的日常消费都是一种自主行为。学校可以通过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的高档消费。但对于高档消费行为的“取证”,不能简单粗暴地根据少数决策者拍脑袋的思维方式,不能仅仅通过同学之间匿名或书面的“反映”,也不能仅仅凭主观臆断或道听途说,就轻易地给贫困生扣上高消费的帽子。在没有充分确凿的调查之前,请慎用限制贫困大学生消费的此条规定。老师与同学组成的看似天衣无缝的“监控”网络,不仅仅会造成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不信任,而且很可能会伤害到贫困大学生做人的尊严。再说严重一点,这也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
 
  以上三个问题提的可能有些偏执,但如果校方能够给出一个让贫困大学生、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都可以接受的答复,那说说明我们的高等教育真的做到以人为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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