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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8版)

(2018-01-10 08:49:49)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各行须在委托人的授权之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且仅限于“代为发放”和“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原因形成的任何形式的责任或风险,以保护我行权益。

代为发放是指,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协助收回是指,出具委托贷款利息清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借款人未及时还本付息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发出催收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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