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新规,禁止刑讯逼供?鼓励刑讯逼供?
(2010-05-31 1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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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大连律师康振宇刑事诉讼死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局杂谈 |
五部新规,禁止刑讯逼供?鼓励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00531/000248.htm
http://news.qq.com/a/20100531/000248.htm
暂时还没看到规定原文,百度不着,最高法最高检的网站上都没有,只看了新闻,有点感想,胡说几句。
问题一
不是私下里个案性的被允许,而是普遍地制度性地被允许。刑讯逼供所取得的口供是一直被法院审判中可以被采信的。法律所禁止刑讯逼供行为一直是空话的,“毒树之果”的理论一直是只被当做理论的。
问题二
侦察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等非法行为,被告及其辩护人是很难有证据的——7天不让睡觉能有什么证据?冬天扒衣服脱鞋站窗边开窗能有什么证据?侦察机关及看守机关是不可能出来作证的。没有刑讯逼供的线索及相关证据,审查排除该非法证据的程序都不能启动。监控方也不可能提供证明其刑讯逼供的视听资料——刑讯逼供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录。就算是询问人员出庭,首先他不可能承认刑讯逼供,再者其证言的效力于被告人的证言效力孰高孰低,没有依据进行判断。两年前一起交通处罚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理由说交警证言效力比被处罚人效力高。这样的逻辑下来,被告人言辞的效力大概比交通违规的人效力更低,官司干脆别打了。
问题三
不知道。
问题四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纳,那刑讯逼供本身呢?没看规定全文,不知道,新闻上看不出来。其实圈里人都知道,公安机关早就不把口供作为唯一定案标准了,傻子才那么干。口供,更多是为全面侦查提供线索和指引。没有口供的话,搜集证据等侦查工作费时费力,还容易在法庭上被律师攻击。而如果打出口供,在根据口供去侦查,案子容易破,法院也容易定案了。于是还是要刑讯逼供。其实根本的解决问题还是“沉默权”。而一提沉默权,公安机关就要反对说案件难破工作难做。英国在19世纪就实施了沉默权制度,难道我们国家现在的侦查能力还不如100多年前的英国?笔者无语。
康振宇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kangzhenyu@sina.com
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ngzhenyu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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