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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婚前房屋后又买房,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2021-07-23 11:39:28)
分类: ◈司法专题◈

问:

我与妻子2016年4月19日登记结婚。婚前我于2013年在某镇购买了一套集资房,2017年将该房出售,事后将35万元卖房款存至我个人名下。2018年5月5日,我与妻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用之前卖房所得的30万元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余款以夫妻二人名义办理了抵押贷款。现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重新购置的房产是否还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答:

你与妻子在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按揭抵押贷款,该房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变卖自己婚前房屋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属于将婚前财产用于婚后购房,该出资额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因其在婚后购买了房屋就否认其系婚前财产的性质。离婚诉讼中,在分割该房时首先应当从房屋当前总价值里扣除一方的婚前财产投入和在银行的贷款,再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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