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一处查封房产时,卢某点击加价近2000次后,以超过2.2亿元的价格竞价成功,却悔拍拒交余款,被法院处以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其所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这样的违法成本不可谓不高昂。仔细梳理其具体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如此重的违法成本一点也不冤。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赋予了法院多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网络拍卖便是被广为运用的一种。但司法拍卖又不像普通商业拍卖那么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拍卖中悔拍,其结果并非是损失保证金那么简单,而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司法拍卖中恶意竞价,竞拍成功后又拒不支付余款,无疑将导致真正想竞拍标的物者因价格过高而放弃,最终使拍品流拍。这种行为,显然已经对正常的司法行为产生了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兼具传统电商交易的便捷性甚至“娱乐性”,并被很多人所接受。虽然一些法官在网络拍卖中面带微笑,语言诙谐,但其依然是严肃的司法行为,不可随意戏弄。但愿通过如此严厉的“处罚”,能够普及这一常识,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行为的严肃性,以及妨害司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进而心存敬畏,尊重司法。(来源:法院网,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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