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草根博览
草根博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11,236
  • 关注人气: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撞倒后再碾压致死应判故意杀人罪

(2011-05-09 17:23:07)
标签:

福州

宋体

故意杀人罪

世说新语

黑体

分类: ◈我的随笔◈
 
撞倒小女孩再碾压致死,应判故意杀人罪吗最多可选1项
发起时间:2011-05-10 12:00    截止时间:2011-12-31 23:00    投票人数:0人
  • 0(0%)
  • 0(0%)
  • 0(0%)
投票已截止
最后投票

        5月7日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小女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目击者称,小车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小女孩的家属说,小女孩在武警总院的抢救过程中,已不治身亡(东南网讯)。这种把人先撞倒,看没死,又故意碾压致死的事件,已经成了“旧闻”。近年来,全国各地均上演了多次这样雷人的事件。社会公众也从最初听到这样事件感到“雷人”和不可思议,随着同类事件的频频发生,逐渐变得司空见惯和麻木。

     

        把人撞倒后再碾压致死,虽然每起事件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各不相同,但情形却都惊人的相似。先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驾驶不慎撞倒人,继而便是司机察看被压者发觉未死,再故意倒车碾压,为了保证确实压死,有的不惜反复碾压!这样令人发指的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所上演,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种悲哀。肇事者为何会这样丧心病狂地把一个与自己无仇无怨的陌生路人非置之死地而后快?追究其背后的诱因,无非是利益驱使,钱又一次成了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在现实情况下,如果把人撞残废了,不仅要承担如今高昂的救治费、医疗费,还要承担受害人以后的生活费,包括亲属的精神损失费等等,当然,还有可能陷入程序复杂的法庭诉讼等等,各种费用合计下来,此类事件肇事者付出的经济成本一般至少在几十万之上,甚至超过上百万。而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如今这个商品社会,人命虽然没有明码标价,但是也有行情,基本上也就四五十万。四五十万相对于普通人可能是一笔不小的钱,但对一些超级富翁人士,则不过是“毛毛雨”。“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因此,在一个撞死人只需要埋单就OK的情况下,为了摆脱麻烦的抢救、长期医治、终生承担责任等,对一个个不缺钱的主来说,区区几十万就可以一了百了,何乐而不为?!撞倒后再碾压致死应判故意杀人罪

     

        法律的基本宗旨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但频频发生的撞伤后再碾压致死的案件却暴露出如今法律对此类案件处罚的不当。

     

        先撞倒,可谓交通事故,但再次故意碾压,却分明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上,其客观要件是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是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碾压致死,完全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求,但遗憾的是此类案件在宣判时几乎都以交通肇事而进行判决。

     

        在本应处以故意杀人罪,使肇事者承担命案责任的处罚,最终却以交通肇事,通过有钱肇事者的赔偿,而将一起命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受害者亲属被赔偿金所动、被肇事者威逼利诱下,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十分和谐。可惜的是,生命被漠视了,法律成了摆设!

     

       福州这起事件报道的最后,记者发现“有几名男子走进‘毛毛五金店’,门口还堆放着几盒礼品。记者透过门缝,看到小女孩的家属正与这几名男子谈话,但谈话内容不详。约5分钟后,这几名男子陆续从店里“钻”出。记者询问对方身份,但几名男子都拒绝透露。之后,小女孩的伯伯和其他两人从店里走出,他们对来人的身份也拒绝透露,并把卷帘门拉上。随后,这几名男子带走全部礼盒,开车离开现场。”这几名男子带着礼盒来干什么?不得而知,庆幸的是小女孩的亲属并没有收下礼盒,令人担忧的是其亲属对来人身份的拒绝透露。

     

       中国人一直奉行民不告,官不究。但在法律的本质上来说,即使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协议,受害方放弃诉讼权,法院部门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提起公诉。如果故意碾压致人死亡依然会以交通肇事进行判决,相信福州这个小女孩的离去非但不会是最后一个,而且会越来越多……法律使人敬畏并通过其威摄力,使得犯罪人因畏惧刑罚而不能再犯、不敢再犯罪乃至不愿犯罪,此方为根治撞倒再碾压致死的治本之策!

     

     

     

    ——》点击查看草根博览更多原创作

    ————————————————————————————

    草根博览推荐阅读以下相关精彩文章 

    女子遭五车碾压致死,为何仅一人被拘 

    惨!环卫女工被撞倒碾死 几十辆车压过

    世说新语:李刚传

    乌鲁木齐黑车泛滥 运营证炒到60万

    醉洒驾车致人死亡的非典型案例

    “二代们”驾车撞人现象引发的思考

    村干部勾结黑势力,推土机碾死老村民

    关于杭州人渣撞人事件

    杭州飙车案追问飙车的社会根源

    律师称对邓玉娇故意杀人罪有异议

     

    湖南省委书记力荐民工版《春天里》,称感动得流泪

    微博的力量!渐成突发事件传播舆论中心 

    铁锤与潜规则下的中国科研文化

    中国悄然进入“民调时代”   

    浙江省长:不增加老百姓收入怎么搞和谐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