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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的网络安宁权,谁来保护

(2013-12-11 15:54:04)
标签:

张艺谋

超生

杂谈

网络安宁权,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它的外延和内涵到底是什么呢?仅仅是指垃圾邮件或者骚扰信息吗?还是说可以适当扩大一些。

  北京市一中法院发布首个网络侵权案件权威调研报告,首次针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提出了对网络安宁权要进行保护的新概念。法官表示,目前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如果互联网用户认为过分的垃圾邮件、骚扰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简单来说,网络侵权有几个特点。 特点一是网络侵权的方式呈现多样性。特点二是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呈现扩散性。特点三是网络侵权主体呈现连锁性。特点四是侵害权利呈现复合性。

  最近,网络有两个被关注的热点事件。第一,张艺谋的超生问题。第二,外国小伙和东北口音大妈的先撞后扶的复杂性事件。

  这两个事件的事实基本已经搞清楚了。先排除网络侵权这个概念,这两个事件的缘起、发展和结局,基本符合多样性、扩散性、连锁性和复合性这几个特点。很多网民都是参与者,参与了转发,参与了评论,参与了传播。在事实没有最终明晰的前提下,所有参与的网民,是否打扰了张艺谋和大妈的网络安宁权呢?

  市一中院民二庭李承运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的生活如果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比如施工噪音、广场舞音响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而互联网用户每天邮箱里被乱塞垃圾邮件、手机网民被各种商业信息困扰却一直难以解决,原因是我国法律中对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安宁权没有明文规定。

  问问每个网民,谁没收到过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呢?没收到,才是不正常的。收到的呢,只能被动地忍了。前几天有消息说,垃圾短信原来和运营商有关系,于是又开始一轮新的治理整顿。垃圾邮件呢,向电子邮件服务商提出申诉有用吗?更多人的想法是,收到就收到了,恶心也就恶心了,但真要为这个事去法院打官司,那还得好好掂量掂量各种成本,

  回到张艺谋超生事件,他确实违法在先,人家已经认错认罚了。但仔细甄别信息,也确实有虚假信息,比如,说他有七个孩子什么的。张艺谋有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网络侵权方面的起诉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在事件整个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当张艺谋及其家人朋友同事等每天上网的时候,当大量接触到同类的信息时,难免会在心理上产生影响,这个影响会远大于垃圾邮件和短信的影响。这个时候,张艺谋的网络安宁是否应该被保护呢?这里无意为张艺谋的违法超生行为开脱,只是就事论事,违法行为当然是不对的,但违法者的某些权利也应该尊重。

  那个大妈也是如此,后来,拍摄照片的人已经给大妈道歉了。在这组照片最初上网的时候,那些指责大妈讹人的网友,是否也应该道歉呢?大妈可能不怎么上网,但她的网络安宁其实已经被侵犯了。

  北京市一中院首次提出对网络安宁权要进行保护。该意见已通过立法建议的方式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是个好事。

  本文只是从传播学和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解读网络安宁权,法律人士可能对此事有更加专业的解读。也可能张艺谋和大妈的新闻,都可以从网络侵权的角度来解读。

  最后,再落脚到垃圾邮件、骚扰信息等“隐性侵权”问题,解决这些涉及网络安宁权的问题,还是从源头抓起更有效。(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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