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浏览网页,有家网站把最近一两年内各地“扫黄”过程中拍摄的性工作者的“裸身”做了个专题。网站编辑策划的意图不得而知,如果还是以前那种揭露“丑恶”的惯常思维,那说明这种编辑也太下三流了。但愿没那么差!但愿他们是出于真正的媒体使命,记录而已。
之前也看过这种“执法”过程中的现场感,但是这次网站的集中展示,还是起到了“震撼心灵”的作用,不过震撼我的是执法者的野蛮。
先从技术角度说执法者的野蛮。性交易现场,肯定是身体在场。而性交易又不是杀人现场,根本用不着实时记录,以免现场破坏,丢失证据。性交易现场又不同于其他现场,交易者都是赤身裸体的,而性活动属于隐私,即使是性交易,这种隐私也只能限制于当事人之间。执法者只能在提前警告下,让双方以得体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而从媒体上曝光出的裸身图片看,执法者根本就没有按照这种文明执法的规则来,没有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和羞耻感。在执法者的思维中,性交易本身就是羞耻的事情,对待这种羞耻的事情就根本用不着文明方式,其实这种执法的野蛮性远远大于他们定义的“卖淫嫖娼”的“堕落”。在人类文明承认性交易合法性的今天,这种执法方式却离文明远了点。
再从制度层面说这种法律的野蛮。性交易古今中外一直存在,而且在绝大多数时期都是合法的,它尽管不高尚,但绝不野蛮,除非是在违背当事者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古今中外把性交易定位非法行为打击的国家也没有几家。可见,性交易有它存在的现实基础,性交易的社会学意义我也就不罗嗦了。一种法律违背了社会基础,那这种法律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了。把性交易定为非法,干涉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侵犯了人权。而一个文明的制度,它会合理地考虑社会基础,譬如对待性交易,西方很多国家就采取不鼓励不禁止的态度,而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从各个方面规划这种交易,从制度层面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这反而显示了这种制度的文明。我们国家这种看似高尚的法律,反而是一种野蛮制度,在加上它执法过程中的野蛮,更令人深恶痛绝(当然不包括那些伪君子了)。
性交易当然不是文明的行为,但绝不是十恶不赦的罪过,从伦理的层面看,也处于中性,无所谓善恶。对于这种行为,现代政府的合理措施就是规范,使得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比如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罪行、对性工作者进行安全服务(如果政府放不下脸,可以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总之,文明的办法就是允许存在,合理规范,是疏而不是堵。
话题老旧,没有新意,只是表达意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