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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尚杂说之四:助人为冤

(2011-11-30 10:57:57)
标签:

彭宇

《礼记》

吴俊东

传统美德

贵人贱己

杂谈

分类: 随说随记
     一年前浙江金华吴俊东因扶起摔倒老人,并送两位老人入院医治,随即“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此后两老人想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一身判吴赔7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律师称冤过彭宇案”。
    我搜了一下助人为乐,百度百科解释的第一句话是这样的,“  助人为乐漫画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又搜了一下,如彭宇、吴俊东这样的“助人为乐”成冤大头者还有几位。不知道古代是不是也这样处理助人者,既然是传统美德,那可能是不会处理助人者的吧。《礼记》上说:“君子贵人贱己,先人而后己。”君子贵人,不过不能贵小人,助人如果是为了自己蒙冤,助人的意义何在?难道就是为了让被助者偷偷点钱乐。
    按照反义词的原理,我发现助人为乐如今也有了反义词,那就是助人为冤。
    产生助人为冤的原因,我猜想有这样几个:一个是“碰瓷”的广泛使用,尤其是老人也拿来借用,从彭宇案后,屡试不败。再一个是这些老年人,都经历过“文革”年代,灵魂在那时候被扭曲过,后来又经历经济革命,灵魂又丢了。现在成了一空壳人,没了做人底线。最后是法官大人们,这种案子也接,接了还判罚救助者。此风遂越来越烈。
    人与人之间,遇上难事互相帮助,应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做人准则。你可以不去表彰助人为乐,但你不能打击它让其成为助人为冤。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这已经不是美德不美德的问题了,“当司法尚且不能给权利和责任划清界线时,个人因惧怕‘碰瓷’而不对弱者施救,只能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理性的选择’。”相信这样的理性选择,可以使我们避免当冤大头,如此,遇到需要帮助人,而不能有所作为,我们的心里就真能快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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