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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考古学

(2010-08-04 10:03:56)
标签:

考古学

文物

中央人民政府

新中国

法令

杂谈

分类: 书文书话

            从无到有考古学
                            元 尚  

  考古学,给人们的印象是,既枯燥又乏味,既不搞笑,又不煽情,从前很少

进入一般读者视域,随着收藏热的
不断泡沫化膨胀,考古学一下子好像又成了热门,就连旧版考古学图书,也成了

书摊上的“精品”,一册《考古学基础》,装在塑料袋里面,可以开一个很高的

价,就等愿者上钩。

  我见了这书,既没问价,也没想买。十好几年前,我在中国书店书市上花了

10元钱,就拿下啦。该书原为新建设杂志社资料室藏书,内封页有其藏书公章

一枚,登录编号章一枚。登录时间是1959年7月15日。书的定价:1.90元。

  这部《考古学基础》,集体署名,名字很长就不写出来了,科学出版社

1959年1月第二次印刷本,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系统性的文物及考古学理

论作品之一种,它的前身为油印本。书的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知识

,大约讲授了20天,其中石器时代、商周各讲了6天,秦汉及汉代以后讲了各4

天。文物知识单靠讲授,是不行的,训练班还利用参观考古研究所的标本室,以

及北京各大博物馆的藏品,让学员接触实物,并传授如何从不同角度观察实物的

技巧。今天的那种单纯的看,单纯的仔细看,是不能准确把握一件文物的,也无

法获得正确、可信的真正经验。第二部分是专题报告,据书中介绍,每一专题讲

授1-2天,共8个专题,大约需用16天时间。第三部分为考古技术,讲了22天。

至今对于收藏仍有参考价值的是第一部分,这部分内容的主讲人,都是文物方面

的大师级人物,如裴文中、安志敏、邹衡、苏秉琦、王仲殊等。这样一份油印讲

义,只能供考古所的人员阅读参考,所外的人员,或是社会上对考古学略有兴趣

的读者,要想得到这样一份讲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来信索取”者颇多,是

以稍加修订而公开出版,这就是1958年7月第一版。第二次印刷本有一个重要说

明,那文字现在看起来怪怪的,“本书是整风以前编成的,而且是根据本所(作

者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短期考古训练班的要求编成的。从学术观点到编

写形式都有很多缺点和错误。这样一本书本来不应该重印。”但因其中的知识、

技术性内容,还有参考价值故而再版云云。后来我们看到许许多多的图书出版物

中都有这类的东西,成了一种一分为二的出版说明模式。最为可贵的是,书的后

面有一个附录,正是由于这个附录的存在,使这部书成为了我们今天研究新中国

当代考古学研究史、收藏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该书编纂的原委是这样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基本建设全面展开,新中

国文物发掘收藏工作亦随之展开,然而此时工作人员极度短缺,为了培养专业人

员,解放三年之后,也就是从1952年到1955年,在这三年中,中国社会科学院

考古研究所、当时的文化部文物局以及北京大学历史系联合举办了四期培训班,

用来培养国家急需的文物工作人员,参加这个培训班学习的前后共341人,通过

培训班不仅培养了年轻人才,而且积累了一些新中国考古学的教学经验,培训班

在文物专门人员的培养中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文物收藏培

养了专门人才。

  1956年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招了一大批试工工作人员,这

些人员,当时叫做“见习员”,他们都是当时的中专毕业生,为了培养、提高这

些新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在这年的冬天,考古所利用冬季基建歇工的时候

,办了一个“考古研究所见习员训练班”,12月15号开学,1957年3月9号结业

,前后用了不足三个月的时间,每天上午上课,讲授文物及考古学知识,下午学

员们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复习或实习。由于这是有着特殊要求和标准的培训,

是以举办方为此,集体编写了这么一个课本,油印发给大家使用,又因为这批学

员文化水平有限,在课堂上听大师们讲,自己记笔记多少有些困难,所以给他们

用的这个课本,在编写上也就力求详尽易懂。因为喜欢古史,想了解一点考古学

方面的知识,所以见了这书买了,回来翻看了几天,觉得起码像我这么个外行还

能看下去。

  这部书最有价值的部分,还在于书后附录的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颁布的有

关文物工作的法令,这里有1950年5月24日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颁布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令》,从这份法令中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禁

止出口的文物图书菜单,它们包括:革命文物及实物、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

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与家具。与此法令同年同月同日颁布的还有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法,并颁发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1950年7月6日颁发的《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3年10月12日颁发《中央

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作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56年4

月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这些法令、指

示为保护、防止文物遗产的损坏与流失,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地下蕴藏的文

物,都是国家的文化遗产,为全民所共有。对文化遗迹和文物采取粗暴态度,以

致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者,情节重大者,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从历史长时

段上看,当年的这些保护措施,极大的保护了地下及民间文物,为今日的考古发

掘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首发于:《中华读书报》2010年6月30日

   http://www.gmw.cn/01ds/2010-06/30/content_1175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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