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与“拥有”
(2010-03-14 1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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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一女孩与父亲开车经过大街上,路得一边停了部大奔,另一边是个要饭的乞丐。女孩说,如果那个车主换部小一点的车,多出来的钱给那乞丐,他就有饭吃了。非常童言童语,但是不同的是,这家人回去后经不住女孩为善也质疑大人伪善的坚持,真的把他们的大房子卖了,换个中型房。把多出来的80万美元的钱捐给了慈善机构。这个故事被写下来成了一本书《THE POWER OF HALF》。
有人因为他们的行为也跟着为善,有人质疑他们捐款的方式。但是这本书的重点在旧行为中发展出来的新概念,以“给予”什么,而不是“拥有”什么来定义自我。快乐不是堆积出来的。每个人的生活或生命中都有多到用不完的东西,时间,财富,才华,或是空间也好,适度地把这些清一清,给予那些不够的人。HOW TO SPEND IT,也有HOW TO GIVE IT.
脑神经科学家发现,当一个人想到捐钱出去时,脑中亮过的神经部位与想到美食与性爱是相同的,也就是人的天性中是有本能的利他主义,“给予”带来的是本能上的爽快,而不只是道德上的满足。因此吊诡的说,人类的利他行为其实是自私的。给得越多,对自己越好。
在新的一年春天开始,这还真是一种好的态度。为了自己的快乐,多给予,少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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