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规定: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生)如下表:
| 学校类别 | 中心城区学校 |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 | 全寄宿制学校 | 
| 主城旧区 | 主城新区 | 
| 完全小学 | 11.4 | 15 | 20 | 32 | 
| 初中 | 11.4 | 20 | 25 | 34 | 
 
 
     
  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如下表:
| 学校类别 | 非全寄宿制学校 | 全寄宿制学校 | 
| 规划要求 | 基本要求 | 规划要求 | 基本要求 | 
| 完全小学 | 6.54 | 5.66 | 13.13 | 12.25 | 
| 初中 | 8.56 | 6.66 | 15.31 | 13.41 | 
 
 
 
  二、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规定,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规定:到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标准
     
《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第39号令)和《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鄂教幼高〔2016〕5号)规定:幼儿园一般不超过360人。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合班不得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生均占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生均户外活动面积4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定: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四、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
     
 
2002年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了高中学校建设要求。但该文件已过时,很多具体标准已被新文件取代。近年来,部分省份出台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但我省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从其他省份制订的标准来看,一般要求10-20万服务人口应建设一所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不少于24个班级,不多于48个班级。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高级中学班额为每班50人。
 
   
五、城镇学校服务半径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确保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步行10分钟左右,中学生上学控制在步行15-20分钟左右)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定: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3班(90人)、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的幼儿园的服务人口分别为3000人以下、3001-6000人、6001-9000人、9001-12000人。
   
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全日制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规定: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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