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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行动中的合同法

(2022-06-28 14:07:59)
标签:

教育

文化

分类: 学习

法社会学

行动中的合同法 

 

行动中的合同法

商业中的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
中国白酒行业中的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关系

新契约论——合同运作的社会环境

 

商业中的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
合同在创造交换关系中的作用

合同在交易执行中的作用

在合同不健全的情况下商人如何交易

 

合同在创造交换关系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在交易执行中的作用

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

不援用违约条款,处罚金,只是赔偿对方的相应的损失或寻找其他补救办法(替代)

——好像没有签订过合同。

 

在合同不健全的情况下商人如何交易

马考利认为商业习惯的替代作用:交易安全的保证。

 

商业习惯的替代作用:交易安全的保证

商人之间的允诺在所有情况下都受到尊重。

在商人的观念中,具有生产优良产品,使自己的产品有信誉、站得住的思想。

商品生产内部机制可以促使商人们正常的履行合同,比如当卖方不履行或有缺陷履行合同时,将会引起客户的气愤,从而迫使卖方对生产者施加压力,改进生产,否则生产者将被解雇。

商人之间往往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可能有5-20年的合作,他们之间互通信息,双方的工程师也常常在一起工作,当出现产品弊病时,合作解决共同的问题。双方的领导往往也相互熟悉,经常接触。有时双方可能相互持股。有时双方拥有共同的上司(母公司)。有时二者之间处于一种共荣共损的关系。当他们之间发生合同纷时,一方面考虑对方的反应,另一方面也会考虑自己企业的形象,只要对方执行了,就不必非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总之,保持双方之间长期形成的长远的合作关系比一场官司的胜负重要得多。

在商业圈内也存在内部的惩罚机制,卖方如果经常不履行,他在整个商业圈内的记录会很差,声誉会很低,任何企业都不愿和他做生意。这样自己的产品就很难在商业圈内打开销路,常常不得不压价处理。

 合同对交易的阻碍作用

时间

信任度(挫伤双发的友情)

词句含糊和明确的关系

 

中国白酒行业中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关系

在利用合同建立交易关系时,合同并不是特别重要。

在交易出现纠纷后,白酒行业中也很少采用诉讼的方式。

 

串货问题

 

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型固定资产购买合同

 吉尔默(Grant Gil1more):《契约的死亡》

 

麦考尼尔(Ian R. Macneil):

《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

 

《契约的死亡》

由于引入诚实信用这一一般契约义务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及广泛认同信赖利益及其在司法实践上的应用,以合意或对价为支柱构筑起来的契约概念遭到瓦解,契约关系似乎已经开始向外伸展到与侵权法上的一般关系难以截然区分的程度,从而使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之间的壁垒即将解体,并使十九世纪精心构筑起来的完整而封闭的契约法体系摇摇欲坠。

一般合同条款立法对定式合同的限制及其他的国家立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商业惯例等对契约条款的一般限制,使得十九世纪奠定的契约法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变得有名无实或日趋衰弱,由此,以意志自由为其哲学基础的近代契约法这块标志着私法自治的堡垒仿佛随时都有可能崩塌的危险。

 

交易封闭性、独立性向交易的开放性、相关性的转变。

二十世纪以来的商业发展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使交易的开放性、相关性代替十九世纪相对封闭与简单的自由经济基础上的交易的闭锁性与独立性成为契约法的新的经济基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能平衡利益的需要。因而,在各个不同的交易领域均出现了相对性的例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经常能向合同的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相对性原则不得不重新做出思考,而对契约法在新的经济状况下的价值亦需要心评价。

 

《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

麦考尼尔(Ian R. Macneil)认为契约不过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

麦考尼尔(Ian R. Macneil)认为契约可以分为两类,即个别性契约和关系性契约。

 

个别性契约意味着“除了单纯的物品交换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关系性契约与习惯、内部规则、社会性交换、对于将来的期待等交织在一起。

 

契约的再生——契约法的回应

英美的现代契约法理论已经把所谓关系性契约的因素吸收进去。

 

在签订契约时的默示条款
是实现合同目的和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实现的功能。

对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是公认的商业习惯。

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的规则。

特定的待业规则。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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