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友一夜情染梅毒,让武汉硕士求职无门”的反思
(2008-11-03 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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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分类: 两性话题 |
“如果不是那一晚的冲动,现在说不定我已经是哪家大企业的高级白领了。”26岁的小伙子顾雄(化名)因患梅毒四处求职碰壁,前日对接诊的协和医院皮肤科冯爱平教授说起时懊恼不已。几年前,顾雄和女友同是武昌一所知名大学的同学。他成绩不错,长得也仪表堂堂。3年前,大学本科毕业时,他和女友为毕业后工作地点闹分歧而大吵了一架。随后,顾雄与一网友聊天宣泄情绪,当晚又一时冲动发生了一夜情。女友得知后毅然和他分手。
几个月后,顾雄到单位报到时,因为体检查出梅毒,被单位拒收。他只好来到协和医院治疗。
半年后,检查RPR指标转阴了,医生称已基本治愈,但仍须观察两年,如复查一直不呈阳性才算根治了。顾雄便利用这段时间读研,去年顺利毕业。他此后屡屡应聘总是过关斩将,但是总是在体检时落选,原因还是因为梅毒。
冯教授昨解释,梅毒治愈后只有30%转阴,而70%患者将终生携抗体。
看完这则新闻,我“爱是辣舞”浮想联翩,从这个事件里有很多值得思索的地方:
一、记者平时没事儿是不是都蹲在皮肤性病科里?
一个普通男病人到医院看病,竟然就可以得到记者的采访,大家应该知道和性病相关的诊疗病人都是很忌讳陌生人在场的,更不会轻易对人透露自己的隐私,而记者恰好这个时候出现了?记者也是去看病的么?我觉得很可能是他希望得到社会和网络关注,从此“翻盘”改变命运,他自己叫来的记者;从协和医院及其教授被点名来看,也可能是该教授乃至医院希望得到一些“包治梅毒”的宣传而叫来记者采访做了一个“一打两就。”
二、应聘职位的体检到底检测哪些指标?
到底这样的“体检”还要查一些什么指标?查乙肝这样的强传染性疾病尚可以理解,对于饮食和服务等行业要求对顾客负责,但中国的乙肝携带及感染者已经过亿,每个工作岗位都要由绝对健康的人担当,一旦患病就得下岗是否理性和人道?是否还得查签订合同以前的妇女同志是否怀孕?甲肝乙肝丙肝丁肝乃至于戊肝都是否查一遍?沙眼、脚气、色盲、心理障碍是否也要查一遍?我相信如此这般查下来,估计也不剩几个“正常人”了,而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暗箱操作,很多身体确实有传染疾病的人依然通过某些手段经过了“体检”。
三、感染过性病影响工作的依据在哪里?
“性病”全称是“性传染疾病”,也就是说具有传染性,但基本上只是通过性途径来传播,现在连艾滋病患者都宣传不要歧视、不要排斥在工作之外的今天,感染过梅毒在绝大多数职业中应该对工作不会构成影响。比如一个公司的部门经理,他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和人性交,他和同事之间也不是一种性关系,只要不换内裤穿,都不会有感染的可能(如果性病可以通过吃饭和握手传染那就不叫性病了),为什么要歧视他们?
四、感染或者感染过性病的人就一定是道德水平低下么?
艾滋病知识的普及让我们明白性病传染有多种途径,不一定是通过性途径。更有一些洁身自爱的患者是从他(她)性关系复杂的配偶或者性伴传染得来,能够一棒子把所有感染者打成“乱交”么?有些人怀着美好的愿望和憧憬,仅仅因为一次无保护的性爱碰到一个无良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问题的人而感染,就要毁灭她(他)一生的幸福么?即使错了,错了一次就要付出终身的代价么?
五、用人单位要的是“无病虫害”还是工作能力?
我可以断言,几乎没有几个人敢说自己的身体是完全健康的,总有各种缺陷和疾病,有些是暂时的、一过性的,携带抗体并不等于发病,有些是伴随终身的无可奈何,象“乳房不对称不能当公务员”,“个子太矮不能当老师”等事件,“正常人不能使用残疾人专用车”之类的歧视口号,这些看似有理、其实霸道的规则真的需要改改了,人总是会生病的,工作看能力,而不是挑选种猪!
六、一夜情要记得采取措施。
他运气确实太糟糕了,但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七、体检查梅毒,是侵犯隐私。
基本上和工作无关的私生活,又不是性工作者,凭什么给人知道?那妇女同志如果有乳腺增生也会排除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