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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该《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和生育的条款;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休产假等事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女职工较为集中且超过100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女职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补助方面,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费用不得低于二十元。此项开支由用人单位负担,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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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肯定此项《办法》的产生体现了政府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重视,这20元是多是少,够还是不够并不重要,体现的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是一种可喜的人权进步。
既然还是个征求意见稿,我“爱是辣舞”觉得有必要就这个“办法”提出些自己的看法,充分体现“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和权利。
前段时间我就“母猪得到政府50元补贴”写过两篇文章《中国女人待遇不如母猪》、《母猪奖励与生女有奖》,引起女性读者一片哗然,认为我对女性严重歧视,竟然把女人和母猪相比较,为此我真的只有苦笑。
倘若我把文章标题及内容改为《中国人工资没猪肉涨得快》、《母猪奖励与独生子女奖励》,估计就没几个人骂我,反而是叫好声一片。分析其心理,无非就是女人们普遍认为“人”是可以和“猪”做比较的(比如人不如猪),但“女人”和“母猪”是不当比喻!这就是女人们的逻辑,女人们确实没有什么逻辑性可言。因为在这样微妙的心理变化中体现出来一个信号,“女人”是不可以亵渎的词汇,哪怕是一种善意,一种提高待遇的呼吁。
显然我对女人待遇做出的呼吁得到了政府的首肯,至少是英雄所见略同,现在女职工有希望得到补贴了!
大家首先要弄清楚政府为什么对母猪养殖户按猪头补贴50元?母猪在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并不是食用,而是用来生小猪。众所周知,没有母猪就没有小猪(当然没公猪也不行),母猪肉被普遍认为难吃而没有进入食用清单(在超市看到带有母猪乳头的母猪肉被销售一定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那么母猪生的小猪中有三头小母猪五头小公猪会怎么办?以往小母猪最多最多留一头作为当前老母猪的备份,更有很多养殖户是一头母猪都不养的,因为母猪养大并没有经济效益!猪肉涨价的今天,母猪肉相信也将走俏。
政府为什么要对女职工按人头补贴20元卫生费?我想可能有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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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给予女性职工20元卫生补贴等措施就是有利无弊的么?“爱是辣舞”认为有以下若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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