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两性话题 |
女人,请来“性骚扰”我吧!
作者: lover[16485888] 2005-06-28 00:46
“性骚扰”进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条文】“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性骚扰”名词解释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一般来说,性骚扰包括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等三类骚扰行为。
【意义】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为性骚扰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武器。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草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
用人单位对性骚扰有责
【条文】“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条文】“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新闻背景: 我国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用人单位对此有责
以下正文: 作者 lover (辣舞)
看到“性骚扰”被立法,我头一个念头就是为妇女同志又争取到了一些权利而感到高兴,心里又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说。
让我们从顺序上来分析一下这些关键词:
性骚扰:顾名思义,性方面的骚扰,应该包括男性对女性的骚扰,男性对男性的骚扰,女性对男性的骚扰,女性对女性的骚扰。现在都21世纪了,男女平等从上个世纪开始就一直挂在女同志嘴边上,现在咱们男同胞也应该出来喊两声,女男平等!"性骚扰"难道真的只发生在男老板和女秘书,男上司和女下级身上吗?!
妇女权益保障:深圳去年出了个女公安局长,贪污之外还利用手腕逼下属和自己“那个了”,在侦破中,此行为被定性为“接受下属性贿赂”!可怜这个英俊的帅哥下属,明明是受到了女上级的“性骚扰”,最后迫于压力,不得不从了领导的淫威,在该女局长神清气爽后,给予了一些提升作为回报,明明这个男同志是一个性骚扰的受害者,怎么就成了“贿赂者”??那请问,若是某女下级在男上司的威逼下不得不忍受了一些性骚扰,最后得以提拔,请问该女士是不是进行了“性贿赂”?可惜,女下属的遭遇现在有法可依了,这个叫“性骚扰”…… 男女平等,就是要切实做到,男、女在性骚扰上平等,在强奸罪的定义上平等,要知道女人也会强奸男人,男人也会强奸男人,女人对女人也可能进行性骚扰,这些,都必须考虑进去,否则“性骚扰”这个法律条文,又会成为只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和同性的一个有漏洞的不平等法规!
“任何人对妇女不得进行性骚扰”:并没有说妇女不得性骚扰任何人,各位长的帅些的兄弟们啊,咱们赶快成立“男联”吧!让咱们也倡导一个《弱男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吧!
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很多事情不能按死条框上纲上线,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我手机上收到的黄段子,有一大半是女同志发给我的;旅途中的黄段子,是女导游讲给我听的;酒席上的黄段子,是女老板说的;走过身边的女同事会对我说,你今天好帅啊;今天和我同坐交通车的女同事,衣服扣子就没扣好,半截白肉露了出来,我很羞涩地告诉她,你今天扣子没扣好,怕是要暴光;某个女网友对我说“出来玩啊,怎么了,怕老婆了?”……请问,这些是不是都算性骚扰?到底谁骚扰谁?换了一个男人给女同事发了黄段子,叫性骚扰,换了一个男导游给女游客讲黄段子,叫性骚扰,换了我对一个女同事或者女下属说,你今天穿的很性感,那叫性骚扰,我一不留神忘记拉拉链了,那叫性骚扰,我对女同事说,今天把你老公甩了,大家出去聚会,那叫性骚扰……这个世界,还有王法吗?还有几个人不性骚扰的?也许,我们正处在一个性骚扰的年代,但性骚扰如何界定?相同的言语在两个熟人身上,或者是本来就有好感的两个人身上说出,就不叫性骚扰,那叫“爱的表白”,“情感的试探”,稍微不熟或者翻脸不认,就成了性骚扰,引用《功夫》的一句台词,“一个天真活泼的小伙子,就因为说了一个黄段子,就给说成性骚扰,这还有王法吗?”
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我的寒毛立了起来,这如何防范?我倒是想到了若干办法~~~
1.到处安放摄像头和麦克风?谁出钱?这样一套系统要多少钱?监视器和录象机放哪里?老板办公室还是公安局派出所?放在公司你确认那机器是正常运转的吗?放派出所里那么多动静警察看的过来吗?还有,没觉得这样是侵犯隐私吗?我爱没事就挖鼻孔,全给录下来给人看吗?每个人都有肖像权,我不愿意被拍下来,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我不愿意给人监视,行吗?
2.两个人单独相处必须开着门?随身都得有一个录音笔?男老板见女下属,嘴巴要封起来,手要捆起来?女人都得穿有机玻璃的衣服,以便提取男老板卡油留下的指纹?我手能动,人家说我虽然没碰她,但做了下流动作,还是背对着摄象机做的;我嘴能动,人家说我借工作为名用色情语言骚扰人家,还是小声说的;我脚能动,人家说我趁机在桌下撩她的裙子和三寸金莲……这个性骚扰的罪名,谁背的起?这些都不现实,老板这样和下属谈工作,简直就是比坐牢还惨,可不这样不行啊,这样才能避免性骚扰啊,这样才能免于给人投诉性骚扰啊!
“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天哪,以后估计没人敢请女下属了,人心隔肚皮,若此观点被女性骗子熟练掌握和广泛运用之后,很可能利用来敲诈勒索男老板,在目前性骚扰取证艰难的前提下,有法律人士提出,不但女同志有取证义务,受控告方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是不是言下之意,如果男同志拿不出自己绝对没有骚扰女同志的理由,或者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只要女同志告了男同志,男同志就要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命运?古人说,矫枉不可过正,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将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实现取证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绝对不能搞屈打成招(去年出现的“处女卖淫”,周星星电影里的“准太监私通”),都是例子,取证虽然艰难,但也不能冤枉无辜啊!若真的没有一个严格的取证和定案方式,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就会有女员工要求加薪,否则就把老板的手往自己的身上一按,调头跑公安局告老板骚扰 ---- 这绝对不是不可能的。但若是男老板一概不得配女秘书,男老板一概不得找女员工,又会因为“性别歧视”而告上法庭!
对于“性骚扰”立法,男人们说,骚扰你不容易,不被人骚扰,也不容易,想证明自己没有骚扰,更不容易。
所以,女人,请来“性骚扰”我吧,我不会告你的,因为我没处可告。
作者: lover[16485888] 2005-06-28 00:46
“性骚扰”进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条文】“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性骚扰”名词解释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一般来说,性骚扰包括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等三类骚扰行为。
【意义】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为性骚扰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武器。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草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
用人单位对性骚扰有责
【条文】“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条文】“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新闻背景: 我国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用人单位对此有责
以下正文: 作者 lover (辣舞)
看到“性骚扰”被立法,我头一个念头就是为妇女同志又争取到了一些权利而感到高兴,心里又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说。
让我们从顺序上来分析一下这些关键词:
性骚扰:顾名思义,性方面的骚扰,应该包括男性对女性的骚扰,男性对男性的骚扰,女性对男性的骚扰,女性对女性的骚扰。现在都21世纪了,男女平等从上个世纪开始就一直挂在女同志嘴边上,现在咱们男同胞也应该出来喊两声,女男平等!"性骚扰"难道真的只发生在男老板和女秘书,男上司和女下级身上吗?!
妇女权益保障:深圳去年出了个女公安局长,贪污之外还利用手腕逼下属和自己“那个了”,在侦破中,此行为被定性为“接受下属性贿赂”!可怜这个英俊的帅哥下属,明明是受到了女上级的“性骚扰”,最后迫于压力,不得不从了领导的淫威,在该女局长神清气爽后,给予了一些提升作为回报,明明这个男同志是一个性骚扰的受害者,怎么就成了“贿赂者”??那请问,若是某女下级在男上司的威逼下不得不忍受了一些性骚扰,最后得以提拔,请问该女士是不是进行了“性贿赂”?可惜,女下属的遭遇现在有法可依了,这个叫“性骚扰”…… 男女平等,就是要切实做到,男、女在性骚扰上平等,在强奸罪的定义上平等,要知道女人也会强奸男人,男人也会强奸男人,女人对女人也可能进行性骚扰,这些,都必须考虑进去,否则“性骚扰”这个法律条文,又会成为只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和同性的一个有漏洞的不平等法规!
“任何人对妇女不得进行性骚扰”:并没有说妇女不得性骚扰任何人,各位长的帅些的兄弟们啊,咱们赶快成立“男联”吧!让咱们也倡导一个《弱男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吧!
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很多事情不能按死条框上纲上线,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我手机上收到的黄段子,有一大半是女同志发给我的;旅途中的黄段子,是女导游讲给我听的;酒席上的黄段子,是女老板说的;走过身边的女同事会对我说,你今天好帅啊;今天和我同坐交通车的女同事,衣服扣子就没扣好,半截白肉露了出来,我很羞涩地告诉她,你今天扣子没扣好,怕是要暴光;某个女网友对我说“出来玩啊,怎么了,怕老婆了?”……请问,这些是不是都算性骚扰?到底谁骚扰谁?换了一个男人给女同事发了黄段子,叫性骚扰,换了一个男导游给女游客讲黄段子,叫性骚扰,换了我对一个女同事或者女下属说,你今天穿的很性感,那叫性骚扰,我一不留神忘记拉拉链了,那叫性骚扰,我对女同事说,今天把你老公甩了,大家出去聚会,那叫性骚扰……这个世界,还有王法吗?还有几个人不性骚扰的?也许,我们正处在一个性骚扰的年代,但性骚扰如何界定?相同的言语在两个熟人身上,或者是本来就有好感的两个人身上说出,就不叫性骚扰,那叫“爱的表白”,“情感的试探”,稍微不熟或者翻脸不认,就成了性骚扰,引用《功夫》的一句台词,“一个天真活泼的小伙子,就因为说了一个黄段子,就给说成性骚扰,这还有王法吗?”
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我的寒毛立了起来,这如何防范?我倒是想到了若干办法~~~
1.到处安放摄像头和麦克风?谁出钱?这样一套系统要多少钱?监视器和录象机放哪里?老板办公室还是公安局派出所?放在公司你确认那机器是正常运转的吗?放派出所里那么多动静警察看的过来吗?还有,没觉得这样是侵犯隐私吗?我爱没事就挖鼻孔,全给录下来给人看吗?每个人都有肖像权,我不愿意被拍下来,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我不愿意给人监视,行吗?
2.两个人单独相处必须开着门?随身都得有一个录音笔?男老板见女下属,嘴巴要封起来,手要捆起来?女人都得穿有机玻璃的衣服,以便提取男老板卡油留下的指纹?我手能动,人家说我虽然没碰她,但做了下流动作,还是背对着摄象机做的;我嘴能动,人家说我借工作为名用色情语言骚扰人家,还是小声说的;我脚能动,人家说我趁机在桌下撩她的裙子和三寸金莲……这个性骚扰的罪名,谁背的起?这些都不现实,老板这样和下属谈工作,简直就是比坐牢还惨,可不这样不行啊,这样才能避免性骚扰啊,这样才能免于给人投诉性骚扰啊!
“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天哪,以后估计没人敢请女下属了,人心隔肚皮,若此观点被女性骗子熟练掌握和广泛运用之后,很可能利用来敲诈勒索男老板,在目前性骚扰取证艰难的前提下,有法律人士提出,不但女同志有取证义务,受控告方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是不是言下之意,如果男同志拿不出自己绝对没有骚扰女同志的理由,或者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只要女同志告了男同志,男同志就要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命运?古人说,矫枉不可过正,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将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实现取证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绝对不能搞屈打成招(去年出现的“处女卖淫”,周星星电影里的“准太监私通”),都是例子,取证虽然艰难,但也不能冤枉无辜啊!若真的没有一个严格的取证和定案方式,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就会有女员工要求加薪,否则就把老板的手往自己的身上一按,调头跑公安局告老板骚扰 ---- 这绝对不是不可能的。但若是男老板一概不得配女秘书,男老板一概不得找女员工,又会因为“性别歧视”而告上法庭!
对于“性骚扰”立法,男人们说,骚扰你不容易,不被人骚扰,也不容易,想证明自己没有骚扰,更不容易。
所以,女人,请来“性骚扰”我吧,我不会告你的,因为我没处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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