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学们的提问比较多,由于很多是重复的,就汇总如下,统一答复吧:
(2012-03-21 16:38:56)
标签:
教育 |
分类: 公务员考试信息 |
最近同学们的提问比较多,由于很多是重复的,就汇总如下,统一答复吧:
(1)“招考公告”中的表述是:
进入面试环节后,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2)“报考指南”中的表述是:
16.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参加报名选拔,即被视为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聘)用资格。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降低选拔工作成本,使每一职位均能录(聘)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凡在面试环节后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字面解释】
(1)“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不等于“放弃面试者”。
(2)“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应该是指“在面试的3个人中已经胜利入围的那个人”(这里应该是针对一个“已被录取的”人)。而不是针对“在没有面试前,笔试排前三名的人”(不是针对3个“仅仅是入围面试,但不确定是否被录取”的人)
(3)招考公告中没有说明:“笔试入围,但是在资格审查时放弃面试的人”是否会被处罚。
(4)即使是处罚,处罚也“仅仅限于”禁止参加广东省考,但是广东省人事部门没有也不可能有权力去禁止违约学生参加“广州市考、深圳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其他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备注:除非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协调,否则,从目前的“行政职权分工”的角度,不同的招考主体不可能“互相干预”别人的招考工作)
(5)但是报考指南中的“参加报名选拔,即被视为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聘)用资格。”似乎与“招考公告”的含义有冲突。
其实同学们认真读一下,就知道“参加报名选拔,即被视为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聘)用资格”这一句话,并没有“限制性”的效力。
因为,真正代表“处罚方向”的是后面的那句——“凡在面试环节后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这句话才是关键。
那么什么叫做“面试环节后”?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已进入到面试考场之后,已经回答了面试题之后,已获得面试成绩之后,已具备被录取的可能性之后”,这些场景才叫做“面试环节后”
那么,在没有面试之前,在资格审查时,就明确告知招考部门:“我不想来面试了”。那么这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是不存在有“面试环节后”这一个“时间场景”的。
【各位同学打电话到地方招考部门所获得的答复——汇总如下】
备注:以下信息只属于考友们自己询问后获得消息,不等同于官方消息。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地方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可能他们对这个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也可能有偏差。
(1)茂名人社方面消息,笔试过了可以放弃面试,不影响五月中的省市直;但只要本人确认进入面试录取程序后,就不能够放弃,否则三年内被不得考广东省考。进入录取程序后就不能够放弃
(2)梅州市人社局问了,回答是乡镇的如果录取了是不可以参加5月份考试的。不去面试也会没有机会考试。
(3)广州那边的答复是笔试过了一定要去面试的
(4)有一位同学谈及:“去年在东山湖参加补录(也是要求服务基层三年),进面了不一定要去面试,但去到面试现场要求签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面试过可不去就三年不得报考广东省考,不签名没得面试。我觉得到时不想去的话不签协议不就得了,况且还有许多方法去避开。”
(5)有一位同学谈及:“老师,电话去问了三个部门都回答的模糊不清,竟然还有工作人员告诉先报了考完再说。”
备注:其实各地人事局往往对于这个规定有不同理解,所以建议还是打到所报考地区的人事部门详细询问。
(二)对于生源地,怎么理解?
百度百科有相关的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545128.htm
1、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与在什么地方上的大学,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
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例如:A同学在高考时是贵州户籍,考上了北京的大学,户口从贵州迁到了北京,大学毕业后到广东工作(或者读研、读博),户口又从北京迁到了广东。
A同学是贵州生源,广东户籍。
2、另外,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过几次高考的同学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例如:如果A同学是山东人,以山东考生的身份参加了高考,没有考上大学,
第二年,A同学把户籍转到了海南省,以海南考生的身份参加了高考,并且考上大学。
则A同学是海南生源。
3、毕业生的生源地如何确定
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入学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地址变更者,由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已婚者的生源地为配偶所在地。
(三)关于工作经验的计算
(1)必须是毕业之后才计算,实习期不计算。比如 2009年6月30日领到毕业证,那么就从2009年7月1日才能计算,而2008—2009年在某单位的实习经历,不属于工作经验。
(2)暂缓就业期间,按国家规定是不计算工作经验的。是从你取消暂缓就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作经验。
(3)工作经验的证明,一般是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保记录3种证明方式。
(4)不同地区的人事局,对于工作经验的计算,有些比较严格,有些比较松。最严格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社保缴纳的记录”,同时还要查看你的档案(个人档案中会有记录,你什么时候取消暂缓)。当然,“历史上”,是有同学利用人事部门的不注意,蒙混过关的。但是,这就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了。
(5)对于单位已为你缴纳了社保医保,但是你又没有取消暂缓的。这个是最难定义的。国家现在没有明确的答复和说法。严格意义上看,应该是“暂缓就业协议”高于一切。因为中国是看“个人档案”的。对于这个问题,老师没有把握,因为现在没有任何明确的官方说法。
(四)广东的选调生在提拔上是否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