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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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时间: 2011-05-11 来源: |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一)招考职位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报名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3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5月25日9:00至5月28日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 08:00—09:30 10:15—12:15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注意事项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
1.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3.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4.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5.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