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天天读(一百一十三)——零团费下的“被购物”
(2010-10-13 1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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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天天读(一百一十三)——零团费下的“被购物”
( 2010年10月14日)
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社会问题的背景】
(1)在“零团费”背景下,地接社、司机和导游只能变着法子让游客购物,从而获得“佣金”维持经营。而旅行社最看重的是导游的“导购”能力,带一个团一天下来如果赚不到钱,导游经济压力会很大。清除“零团费”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无欺诈购物,游客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怎么购物、购什么物。旅行社和导游把心思花在游客钱包上,服务成了“副产品”
(2)2010年10月,北京的刘先生带父母参加了云南某地四日游,一圈跑下来,竟被安排了6次购物。刘先生说,每次进店,看的都是玉器、普洱茶、印染等当地特色商品。头两次还觉得新鲜,后几次实在是有些烦。
在昆明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游客,除一人刚到昆明外,其余9人都有被旅行社专门安排进店购物的经历,其中有4人日均“进店”两次以上。
旅游“被购物”,根本原因是“零团费”。
昆明青年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黄斌介绍,组团社把游客支付的费用部分转给地接社,用于接待游客天经地义。但如果组团社报价很低,支付给地接社的费用太低甚至根本没有,就成了“零团费”。然而,地接社、司机和导游都要吃饭,他们只能变着法子让游客购物,从而获得“佣金”维持经营。
暑期是旅游“旺季”。看看各旅行社的报价,北京—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等热门线路,“没有最低,只有更低”,报价在2000元以下的比比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样的报价连机票都很难支付,旅行社难道“赔本赚吆喝”?其实,低价团的背后,靠的就是带客“逛购物店”和增加“自费项目”。
黄斌认为,“零团费”有“三个特点”:欺诈性、赌博性和不公平性。组团社为了吸引游客,不惜炮制“花最少的钱,玩最多的景点”的幌子,“旅游陷阱”也就在所难免,一些粗制滥造的景点夹杂其间;对地接团、导游乃至司机来说,游客购物直接关乎切身利益,每次带团都像是在“押宝”;而对组团出游的游客来说,多购物的人显然是在为少购物的人“埋单”。翡翠、精油、银器这些“水深”的旅游产品,都给了“零团费”以操作空间。
“零团费”的直接危害,就是旅行社和导游不得不把心思花在游客的钱包上,旅游服务成了“副产品”。“零团费”不仅让旅游企业难以做大做强,还传导到景区、宾馆等相关产业,贻害无穷。
(3)在昆明当了8年导游的小庄透露,地接社请导游带团,导游有时还要垫付费用,待游客走后再向旅行社报销,“我这几天在昆明带团就垫付了上万元。”这种说法得到了昆明市旅游协会会长李鼎惠的印证:“半年来我手上就有22起投诉,涉及12家旅行社不给导游退还垫款,金额达15万元多。”
从8月1日开始,云南省开始整治购物店向导游直接返还佣金,转而采取向旅行社支付的“公对公”方式。“此举旨在给旅游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云南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但许多导游对这一举措并不买账,甚至传出了个别导游关掉手机不带团的消息。李鼎惠认为,导游就要给旅行社垫付费用,本来还可以从购物店直接拿到钱,如今要经过旅行社一道手续,谁知道还能剩下多少?什么时候能拿到?
小庄告诉记者,做导游很委屈。“零团费”背景下,旅行社最看重的是导游“导购”的能力,带一个团如果一天下来赚不到钱,导游经济压力就会很大,如果连续几天不赚钱,导游就急了。“导游直接和游客打交道,也就成了矛盾的焦点。”小庄无可奈何地说,“导游的苦衷谁知道?”
李鼎惠介绍,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昆明导游都是旅行社的员工,旅行社也是国有企业。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后,云南旅游业飞速增长,导游迅速增多。然而,旅游业有季节性的特点,旅行社养不起那么多导游,导游也逐渐成了“自由人”,挂在旅游协会或者导游公司,收入和社会保障都像“个体户”。
此次云南省旅游局的行动明确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导游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这一举措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在云南省丽江市,导游薪酬就由最低工资、带团补贴和部分佣金组成,所有的导游都有完备的保险。但不少人认为,“丽江模式”不具有普遍性。“丽江旅游市场不愁客源,导游公司的数量也有限,政府好管理,和昆明不一样。”黄斌说。
很显然,拒绝“零团费”,把旅游报价提高到合理的水平,将是最有效的办法。“问题是,报价上去了,就会把客源拱手让给别人,没有一家旅行社愿意冒这个险。”李鼎惠说。
(4)多数受访者表示,“零团费”的出现,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有直接关系。
李鼎惠认为,当前,我国大众旅游、观光旅游方兴未艾,旅客们求便宜的需求是“零团费”最牢固的支撑;从文化上说,欧美导游的收入主要是“小费”,而我国没有这个习惯,“除了赚取购物或自费项目的佣金,还有别的路子吗?”
导游小庄认为,“吃住行游购娱”都是旅游的组成部分,对没有欺诈的购物,游客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怎么购物、购什么物?清除“零团费”不可能一蹴而就,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是当务之急。
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介绍,云南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通过竞标确定重点扶持16家旅行社。这些旅行社的对外报价一致,相同旅游目的地、线路和旅游产品报价统一。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让导游垫付团款。旅游合同要明确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以及购物场所名称,不能出现“仅供参考”等用语。
徐光佑认为,通过在旅游企业中树立标杆,通过规范经营逐步在业内获得口碑,有望扭转行业恶性竞争的局面,解决“如何购物”的问题。
至于“购什么物”,小庄认为,这有赖于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产品销售企业的发展。“比如,‘七彩云南’等旅游产品销售企业,由于信誉好、客人多、销量大,不少商品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游客就比较满意。”
【核心观点】
(1)零负团费如何界定、旅游线路成本如何核算以及地接社能否积极配合取证等问题,是监管难点所在。戴斌老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还没有形成打击“零负团费”全国性的联动长效机制,而整治零负团费,需要税务、工商、物价、旅游、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境外零负团费的治理,则更多依靠税务、工商、旅游等部门的长期治理。因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整治,才是治理零负团费的有效办法。
(2)表面上看,旅客应该是零团费事件的“受害者”。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参加零团费的旅客难道不知道“便宜莫贪”的道理?或许在其中,旅行团机构没有向游客解释清楚相关的条款事宜,是其中的关键点。
在治理“零团费”问题上,地方政府应该要有所作为,但要先搞清楚地方政府可以做什么。首先,是要提供足够资讯,强制要求旅行社(包括出团和接待)向参加旅行团的旅客清楚解释相关的情况和合同条款。其次.政府必须保障旅客的安全和确保他们即使出事也可以返回原地。故此,所有有资质的旅行社都应缴付一笔保险金,以提供团员最起码的保障,避免旅行社卷走顾客的款项潜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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