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8-10-13 00:35:27)
标签:
招聘考研公共科目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国教育 |
分类: 国家及地方招考公告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在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0月29日以后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1月上旬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