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洱海整治,我们真的不应该互怼互撕
(2017-04-17 14: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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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 |
一、洱海现在的水质是优良级,但不意味着不需要采取保护措施,这是两回事。
在云南省,洱海目前属于水质最好的湖泊。对这类湖泊,云南省将其划为预防类,对这类湖泊,采取的策略是: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
在《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将洱海划为Ⅱ类水环境,Ⅱ类水环境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水域。在这一规划中,洱海的水环境功能定位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饮用一级、一般鱼类用水、游泳区。
记者、网友们拿出洱海的水质监测结果来说事是不对的。正因为水质还好,所以需要预防保护,给洱海一个更美好的明天,对于在洱海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也是有利的。如果等到被污染了才治理,那是“先污染再治理”的错误思想,洱海不能走滇池的老路。
虽然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大法,也有许多相关的规章,在城乡规划方面,各地对江河湖海也有“蓝线”( 建筑退线)的规定。由于多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一直是“九龙治水”,所以出了问题只能追究到排污单位,很难落实到政府责任。现在不同了,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的“河长制”, 由党政一把手管河湖,各级河长的具体任务是: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将河流治理效果与“河长”政绩考核挂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生追责制,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系统性解决水环境问题的新时代。
今年以来,云南省全面推开河长制,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制,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目前云南省清理整治水环境不只是洱海一家,在全省的其它地方都一样,其实全国都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
三、历史问题的责任主要不在于政府
洱海有许多建设是非法的,这是历史问题。以前,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对破坏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的做法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因为财政资金不足,没有及时跟上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是政府不作为、没人管,政府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作为开发建设者,许多人从开始就明知滨水建房不对,明知无手续建房不对,但由于自己能搞定一些部门和个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就在湖边搞建设了,属于“明知故犯”的行为,退一步讲,哪怕事先投资者不懂这些,不知道自己违规,“不知者不罪”也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管怎么说,由于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让政府来背“锅”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政府审批过的项目,让政府给予补偿还有理由的。
四、整治洱海为什么这么急
大家可以看看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云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因为中央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给的时间是两年。
五、关于“人民”的问题
在洱海经商就业的是少数“人民”,大理人民才是多数“人民”,是真正的人民,洱海的客栈民宿有点像《人民的名义》赵瑞龙在湖边开的美食城。早进入洱海做客栈的商家估计许多都挣到钱了,只是小部分刚进入的商家可能要赔钱受损失,但我们只能服从这个“大局”牺牲个人利益,只能怪自己来得太晚或太早,只能怪自己非法搞项目。
六、洱海的教训都要记取
许多企业和个人要注意了,以后,全国各地对河湖的管理保护会越来越严格,国家对侵占水域岸线的行为用了“坚决清理整治”这样的词语,这将终结长期以来不时见诸报端的侵占河湖岸线、湖光私用等行为。最近两年,全国范围内都要推行更严格的清理整治举措,其它地方类似于洱海滨水客栈的项目,都该考虑和警醒了,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洱海的故事就会出现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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