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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单采血浆站偷税案

(2009-05-12 12:02:11)
标签:

单采血浆站

纳税申报

税款

大新县

杂谈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2009年5月12日

  2008年4月,大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结了大新县单采血浆站偷税案。

  经查,大新县单采血浆站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其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均未依法调整并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62,433.90元;同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15,124.99元。

  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作出了向该站追缴上述税款共计377,558.89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该站的偷税行为处以其少缴的税款50%(即188,779.45元)的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已全部追缴入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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