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李东哲案的八个问题
(2012-02-18 2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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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加拿大 |
有关李东哲案的八个问题
李牧
近日,著名的高山—李东哲案主嫌李东哲自加拿大回国自首。这起金融大案迁衍多年迂回曲折,内中涉及很多。本文是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杨迪书面采访的记录,问题由中国新闻周刊提出,回答是我在常识范围的表述。
一、李东哲在回国自首前,在加拿大一直是处在佩戴电子脚铐的状态,那么他回国自首是否需要向一些部门进行汇报?是什么部门汇报?
李东哲在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前夕回国自首,这个时间点当然不会是偶然的。李东哲是非法滞留人员,加拿大政府要对他驱逐出境,具体出面的政府部门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李东哲离境,无论是回国自首还是驱逐出境,都需经这个机构作业。该机构以事涉当事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媒体透露具体细节。此案是否与中加关系有关,边境服务局把球踢给了联邦外交部。加拿大外交部和总理办公室则以沉默应对媒体的相关提问,移民与难民部干脆称2009年5月李氏兄弟保释后,再无相关信息。
李东哲回国,肯定在中、加和他本人之间有一系列谈判,现在看,除非他本人或中方主动披露,细节很难为外界所知。中行开平银行行长余振东从美国回国自首,大量细节就是中方经媒体披露的。
二、李东哲回国自首之后,他在加拿大那些诉讼会如何处理?
他在加拿大是非法滞留又发生了大量刑事纪录,今后不可能再获得加拿大签证。既然不再到这方土地上来,相关诉讼也就不会再发展了,而且这些诉讼都是与他非法滞留相关的。李东哲与高山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是李东哲持旅游签证入境逾期非法滞留,而高山是持移民签证入境合法永久居留。
三、李东哲、赖昌星等人都是选择的同一种模式“赖”在加拿大,这是个什么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模式?加拿大的法律在这方面是什么特点?
这个模式就是合法入境非法滞留,赖昌星是持香港身份证免签入境,李东哲是旅游签证。加拿大对非法滞留会采取驱逐出境措施,但当事人有资格聘请律师提出诉讼,然后就严格的执行司法程序。
加拿大法律的特点是充分保障程序正义。比如这个人确定驱逐出境了,但驱逐目标国正在发生内乱,根据加拿大法律精神,不允许陷人于险地(即风险评估),否则驱逐作业就要取消。泰国有个银行大盗,在加拿大赖了好多年,其中一次驱逐就因为泰国正在政变而取消。加拿大法官对赖昌星案的最后判决书中专门强调,对待囚犯的态度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人权水平。
加拿大透明、开放、注重人权,不过这绝不等于这个国家是贪官污吏藏身的天堂。加拿大政府多次强调过,逃犯们滥用了加拿大的宽容。
四、我看到2009年加拿大移民局的一个数据显示中国人91%的难民申请都被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这种数据有很多,互相出入也很大。政治庇护是主权国家颁发签证的一种,政治难民一般与自然灾害难民、战争难民并列。各国不同,加拿大最宽松,申请理由五大类:种族、民族、宗教、政见或加入具体社团,上述五原因之一受原籍国迫害就可申请加国政治庇护。赖昌星申请失败,是因他的理由中国政府迫害商人,加方认为不成立。
五、目前从中国潜逃在加拿大的涉嫌犯罪的人有69人,他们的生活状态是否跟赖昌星和李东哲的状态相似?就是在不停的打官司。
具体情况很复杂,只能就个案谈个案。总的来说,加拿大每年因未通过风险评估递解300多中国公民回国,占总递解出境人数20%左右。加拿大递解出境人数以美国墨西哥居多,中国排前五。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递解出境风险评估优先顺序为:对国土造成威胁、参与组织犯罪或危害人类、罪犯、申请难民遭拒、其它未被允许入境因素(签证过期、不实文件或财力不足等)。
六、在这种有关移民,申请难民的诉讼程序中,骑警是不是会格外关注这些人?如果有其他有可能与他们有关的案子是不是就会提审?例如洗钱之类的。或者说受到的司法干扰是不是会很多?
加拿大社会服务和管理各系统运作是相对独立的。移民、难民申请有固定的程序和细节,联邦骑警只在自己范围内工作。当事人有刑嫌,骑警会专门对其关注,但无权直接干扰移民难民部的工作。而移民难民部会参考各方面信息处理个案,这些信息中当然包括警方提供的证词。
七、李东哲在加拿大期间,他的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然后在09年的有条件获释中,还限制他与何姓男子(李东哲说是他的财产都在这人名下)接触,那他靠什么生活呢?是加拿大政府给的补助么?这种补助标准是多少呢?
他的电子脚铐费用要自己支付且价格不菲,日常生活开销并不是很巨大,应该有钱用。此外,有报道说,他保释住的房子是高山给他租好的。加拿大政府在处理非法滞留者时显然有很大操作空间,比如赖昌星在最后阶段甚至获得了工作许可。但李东哲的保释条件要严历得多,他应该不被允许获得外界援助。至于为他这种人提供政府资助,这是不可想像的,加拿大政府滥用纳税人的财产会受到强烈抨击的。
八、现在加拿大的华侨对于赖昌星、李东哲等人的回国是什么态度?是否他们的回国让其他的类似逃犯会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
任何正常人都会对刑嫌犯持否定态度,加拿大华社更是对民族败类痛心疾首,毕竟做为一个国家中的少数族群,拥有害群之马实在不是什么脸上有光之事。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终于驱逐赖昌星回国,极大的促动了李东哲回国自首,这甚至是决定性因素。此外,加拿大政府的态度也很坚决,实际上对李东哲的态度自始至终要比对赖昌星明确得多。一个又一个天文数字的经济嫌犯逃亡滞留加拿大,对加方压力确实很大,没有什么国家愿意有一个藏污纳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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