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衙位于衙门街中段路北,与城隍庙成轴对称,分置于县城西东,形成阴阳二治的格局。城隍庙居东,为上首,县衙则屈居于城西,这是吾国自唐宋以来一般的县衙设置。
据明成化十年《山西通志》记载,平遥县衙建于元至正六年(1346),明洪武三年(1370)重建。据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记载,明万历十九年(1591)、二十五年(1597)、四十七年(1619)、四十八年(1620)均有大规模增建改建。清顺治十二年(1655)及光绪五年(1879)年补修。占地面积31284平方米,共有房屋74栋,房舍246间。
民国元年(1912年),平遥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
1949年,平遥县衙成为平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后多数旧建筑被拆除,改建。1996年修复衙门、大堂,以及申明亭。1998年底,在县衙办公的13个单位全部搬迁,由县文物局牵头对县衙实施全面修复规划。2000年上半年衙署中线和东线建筑群基本复原平遥县衙博物馆,也正式对外开放。
两侧厢房,分别是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办公房,因此正堂前的广大庭院内,集中全县所有的办事机构。

大堂明间上檐悬匾:亲民堂。前檐开敞,置木栅栏棂星门。
县令为七品官,大堂内陈列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按照清代规定“知县,青旗四,蓝伞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肃静牌二”。(《清史稿·舆服志四》)
值得注意的是:知县仪仗没有“回避”牌,因为县衙就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知县的职责便是处理本邑各种事务,无回避百姓之理由,知县应“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

斗栱为双下昂五铺作,卷草纹雀替。

宅门,按照前朝后寝之原则,由此进入县衙之内室。但内室并非意味不再处理政务,知县的内室,只是多了一些生活必须的设施而已,工作依旧是首要任务。

宅门旁的门子房,就是今日之传达室。

二堂。

二堂为明代建筑,是知县日常办公和调解民事纠纷的场所。
二堂内景,中央悬挂横匾:思补堂。知县除每日上午辰时(九时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主要在二堂办公。
二堂两旁配房分别是县丞房和主簿房。县丞是正八品,主簿是正九品。
二堂前两厢为师爷房。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

二堂之后是内宅。面阔五间,布瓦结顶。

内宅堂名:勤慎堂。楹联: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

平遥县衙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大仙楼”,上面供奉着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
大仙楼为县衙仅有的元代建筑,下窑上楼。底层窑洞是知县的餐厅。
大仙楼窑洞前有披檐,檐柱楹联写道:柴米油盐酱醋茶除却神仙少不得,孝悌忠信礼义廉无有铜钱可做来。
檐墙内侧壁画。
劝民农桑深挖洞,施政正途广积粮。

牢狱前走道。牢狱位于西路最南端,这是古代县衙的必须配置,其时一县所有的权利机关全部集中于衙署。

牢狱出口。

十王庙过厅,绿琉璃瓦覆顶,等级不低。尚未开放,无法入内。

十王庙正殿背影。正脊心有三层楼阁和狮象驮宝瓶。

督捕厅院门。督捕厅为清代司法综合机构,它的职能包括立案、批捕及犯案卷宗的汇编、存档、上报。

督捕厅前院,明间为过厅。

督捕厅后院。

督捕厅现为司法资料和古代刑具展。法,从氵从廌(zhi)从去,以水之平、廌触不直者去之。法律、法度公平如水,这是为官者以及正义社会的应有追求。

县衙东北,是新近恢复之后花园。

花厅。

常平仓,为县衙之粮厅。
粮厅正房。

第五代汉槐,位于常平仓前。源自汉代,历经更生,现存为第五代,萌于元初。

酂侯庙。供奉汉初三杰萧何、张良、韩信,表达景仰,以为楷模。

萧何神像。

韩信神像。
土地祠,反映吾国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而产生的宗教文化。“土地爷”为地方守护神,赖其保佑五谷丰登。
平遥县衙除大仙楼、二堂外,大多为近年重新修复而成。但基本依照清代《平遥县志》中的图示谨慎复原,因此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大堂前,还定时举行知县升堂、断案表演,令人感慨流年。纵观县衙,建筑庄严,无不透露出以民为本为民办事的主旨,诚如二堂楹联写道:“与百姓有缘才到此地;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大堂楹联更是给基层官员严正警示:“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对现今的各级领导干部依然是良好的劝戒,切莫以权谋私,切莫胡作非为,上有青天下有厚土,唯有勤勉当差,清廉公正,方能无愧良心,不负国家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