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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无疑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目前主流经济学使用的效率是“最大化”效率。“最大化”效率简而言之就是“给定”资源和技术条件下的最优配置。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主流经济学,尤其是福利经济学在效率理论上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学家们确立了各种经济效率标准和判据,如庇古的功利主义效率、帕累托最优、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以及柏格森-萨缪尔森的“社会福利函数”等等,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给定”资源和技术条件下成本-收益意义上的“最大化”,也就是“最大化”效率。
“最大化”效率无法作为衡量动态的真实社会经济效率的标准。“最大化”效率其实是给定“手段-目的”框架下的静态效率,它基于一般均衡状态的假设,如一旦离开一般均衡状态,“最大化”效率将变得毫无价值,因为它无法对不同的手段-目的框架的经济效率进行比较。由于成本和效用等概念都是主观的,“最大化”效率只适用于说明个人达到其特定目标的效率,而无法用来比较不同人之间的效率。
人的行为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行为过程中发现和创造出的新信息、新知识会使人的目的和手段发生改变,进而使整个手段-目的框架发生改变。不同人有不同的手段-目的框架,“最大化”效率也无法比较何种行为更有效率。要保证行为的效率,人必须全知全能,即完美地掌握最好的技术知识、未来的行为与其他人的反应和未来的自然事件,但世界充斥着变化和不确定性,没有人可以完全知晓未来,这也意味着“最大化”效率的“虚构性”。
“最大化”效率不可行,还因为知识的分散性、实践性、主观性和隐含性等特征,政府或任何组织都不可能获得改善社会经济效率所必须的知识和信息,因此用静态的“理想状态”作为效率的参考依据没有多少价值,基于这一标准的“市场失灵”概念也不成立。
在动态的真实社会里,“最大化”效率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有效的、可操作的标准,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却不能没有“效率”的概念。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个更为动态的、现实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效率标准。相比“最大化”效率,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提出的“动态效率”更有优势,它基于企业家才能理论,强调人的创造性和协调性。
市场中的竞争是一个发现事实和发现知识的过程,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解决资源的配置、分散知识的利用和行为的协调问题。人们不难发现,真正重要的不是如何实现给定条件下静态的“最大化”,而是如何发挥人的创造性,如何实现行动的协调。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有“企业家错误”的存在和企业家发现过程中新的失调的出现,一定数量的浪费不可避免,“最大化”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应该作为追求的目标。发现和创造新的目的和手段,从而推动社会的创造性和协调才是关键,这一标准就是奥地利学派所说的“动态效率”,“动态效率”也被理解为“促进人的创造性和协调性的能力”,从“动态效率”的角度看,无论是单个的人、企业还是整个经济系统,越是能够充分地发挥人的创造性和协调性,那么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就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具有可持续性。
正是由于企业家才能,尤其是企业家创造性和协调性的自由发挥,才使“社会”的存在有了可能。没有企业家才能,我们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社会的存在。“动态效率”强调发现和创造新的目的和手段的重要作用,它立足于人的创造性和协调性。“最大化”效率更贴近真实世界,是奥地利学派企业家才能理论的延伸和拓展。作为一种现实的、可操作性的理论,“动态效率”也为经济学家评价和提出改善制度的建议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深圳特区报,20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