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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赫曼:“制度”的“人类行为学”研究

(2011-03-26 01:57:39)
标签:

杂谈

分类: 经济思想

拉赫曼(Ludwig M.Lachmann),知道的人不多,特别是在国内,很少有人提及,但是他实际是和罗斯巴德、柯兹纳齐名的,他们被并称为现代奥地利学派的“三雄”。在这三个人当中,罗斯巴德当然是非常抢眼、最具影响力的,他有比米塞斯的《人的行为》还要厚的大部头的著作《人、经济和国家》,其他著作还有一大堆,所涉领域非常全面,但是要让我回答他在哪个领域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我一时答不上来,有可能是我寡闻。我认为在“专门性”方面,他不如柯兹纳和拉赫曼,尽管后者都没有大部头著作,在“专门性”方面,柯兹纳的“企业家”理论为人熟知,他的代表作《竞争与企业家》即将有中文版,而拉赫曼最具代表性的成就,在我看来,要数他对“制度”的探索。

 

奥地利学派认识到,经济问题是“制度”问题,在老的制度经济学和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前,门格尔就提出那个与“制度”相关的问题“那些服务于公共福利,并对公共福利之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意义的诸多制度,何以能够在不存在旨在建立这些制度的某种公共意志的情况下形成?”(《经济学方法论探究》,P134),并认为研究这些“并不是共同体之社会活动的产物”(的制度)是“社会科学中值得讨论的,也许是最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P134)而哈耶克也说过类似的话,大意是“经济学是研究有意识的行为所产生的无意识的结果”,这种“无意识的结果”指的就是“制度”,哈耶克二战后放弃对一般的经济问题研究,转而研究法律和政治哲学这些制度相关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讲这体现了他对制度研究的一贯重视。和老的制度经济学和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相比,奥地利学派的制度研究有他自己的独特方法,也就是门格尔开创的“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告诉我们制度是人的行动的产物,更赋予“制度”主观主义的含义。假如说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只是对表面现象的研究,而忽视现象背后的制度的话,那么奥地利学派告诉我们要重视现象背后的制度,更要重视的是人对制度的理解。新制度经济学是试图打开制度的黑箱,但是缺少强有力的方法,他们有的把制度视为事先的预设,如科斯假设市场是事先存在的,有的象早期的诺斯,从新古典的效率角度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进,演化经济学家,象尼尔森和温特进了一步,提出了“惯例”和“路径依赖”等重要概念,去解释制度的变迁,但这些只是一些概念,还不能上升到方法。而人类行为学的主观主义方法,才真正在“人”和“制度”之间建立了桥梁,为制度分析指出了正确的方向,解决了制度分析分析的方法论难题。我们也有理由认为,门格尔的主观主义,一开始就是和制度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也是服务于对制度的理解的。

 

在现代奥地利经济学家中,拉赫曼是对制度问题思考最多,最为深入,也是最为彻底地贯彻制度的人类行为学分析方法的一位。我们不是说其他奥地利经济学家不重视制度,只是说把“制度”和“人类行为学”两者结合起来,拉赫曼做得最好。米塞斯在人类行为方法论上是登峰造极的,他也是强调产权的,但是在《人的行为》中没有对制度的一般讨论,罗斯巴德的《人、经济和国家》也一样,哈耶克虽然后来一直在研究制度,但对“人类行为学”的方法的应用是欠缺的,至少是不够彻底的,相反倒有一些“均衡”的回归。拉赫曼在制度分析中所应用的“诠释学的”(hermeneutic)或“理解的”(interpretative)方法,是“人类行为学”方法的拓展,显然,这是极具主观主义色彩的,也因此,他的理论被视为“虚无主义”(nihilism),但是这种指责实际上并不成立。(对这种“虚无主义”指责的批评,可见Foss,N ,2007)

 

就“主观主义”和“制度”的关系这个问题而言,摆在包括拉赫曼在内的奥地利经济学家面前的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是,人的“信念”或“观念”如何影响制度?拉赫曼认为“信念”或“观念”严格地说不是“制度”,我同意这种看法。但谁能否认,“信念”或“观念”的形成以及它对制度的影响是和“人类行为学”相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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