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进博士对《生产与分配的不可分性》的评论
(2010-10-29 22: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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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尽可能少的公共权力干预的市场过程中,无数劳动契约谈判和企业家创新行为决定了收入分布,这是一个伴随着生产过程的同时性过程。这一过程也伴随着政府税收,但是税收是服务于市场过程的,它没有工具性作用,所谓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乃是“再分配经济学家”的以讹传讹。如果把税收当作调节所谓收入分配的工具,那么需要追问的是,这种工具操作的权宜性,必然传导和追溯到个人的财产权。如果把个人的财产权置于一个变动不居的权宜性政策操作工具之下,个人财产权利势必时时刻刻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于是合作体系因为再分配导致的不确定性伤及根本,从而又反过来损害所谓的收入调节。也就是说,税收工具化不具有自洽性质。
是“强化市场型政府”还是“强化政府型市场”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视角。税收工具化是强化政府型市场的一种自然的安排。税收本无罪,但税收工具化,为再分配服务,则伤及(罗尔斯)合作体系之根本。对于财产权利以及合作体系的伤害,权宜的重税甚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