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值得尊敬:写在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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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尊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尊重”是天然的,“尊敬”是要靠后天赢得的。我们说“尊重他人”是没有错的,只要是个人,都应该是尊重的对象,甚至,只要是有生命的个体,如一条狗,其生存的权利某种意义上都是要尊重的,在提倡生态环保的今天,这一点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尊敬”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却严格得多,它是和敬佩、欣赏等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是那些对社会的进步做出独特贡献的人,如袁隆平,才是人们尊敬的对象,但是,其实也不尽然,在普通人中间,也有很多值得尊敬的人,不是因为他们有多大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的人格“赢得”了人们的尊敬。
“尊师重教”被认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里的“尊”,我想本义上应该是值“尊敬”,但是,在如今社会,在老师(本文特指“大学老师”,也不是指全体)中间,尊敬已经成了非常稀罕之物,教授、院士一大堆,他们赢得了金钱、权利和名誉,但就是没有赢得人们的尊敬。“尊师”只不过是口号和宣传,而不是对社会现实的真实描述。
是否得到人们的尊敬,与职业没有关系,绝不可能因为你是老师,人们就应该尊敬你。如上面所说,“尊敬”是所做所为赢来的,人们不尊敬老师,不是“人们”的错,而是他们的行为没有能够“赢得”人们的尊敬,不值得人们尊敬,某种程度上,很多老师甚至连“尊严”都已经丧失,别说受人尊敬了。
他们不值得尊敬是有理由的。他们不是官僚,却媚权;不是商人,却媚钱。我们看到的不是一帮用心教育科研事业的人,而是想着如何谋个行政职务,如何去捞个课题这样一帮人,一群以“当官发财”为志业的人,他们的行为与他们应该扮演的角色极不相称。能捞的时候,就捞一把,能升的时候,就升上去,这就是他们的生活写照。
对此,我们最常听到的解释是,现在的制度就是这样,是这种制度促成了他们的行为,他们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在这种制度下,就应该这样生存,无可厚非。但是,他们的行为固然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既有的制度,但是却违背了道德自觉,违背了社会责任,和社会对他们的角色定位。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以个人的理性划界,而是要以确定道德和责任边界的规则划界。并且,他们行为的不合法性还在于,他们的行为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他们本应该是社会美德的维护者,但现在却成了风气的败坏者、合谋者。大学本应该是为社会提供独特价值观念的场所,在文化精神领域创造独特的价值,引领社会。现在,由于这帮子人,大学大多已经沦为“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大多是受了他们影响,从而和他们一样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的学生,大学应有的功能已经丧失。
他们尽量从现有的制度中获得最大的好处,但另一方面,他们有时也“谴责”或“抱怨”制度的恶,但是,制度的恶,不正是他们每个人的“恶”(“平庸的恶”和“不平庸的恶”)造成的吗?不是他们迎合纵容的结果吗?
自甘堕落的人是不值得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