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央企慎入”想到的
(2010-01-08 2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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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日的一则新闻是“国资委:央企要慎重进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已经进入这些领域的,要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个警告是正确的和善意的,因为上述领域的确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其实这个“警告”说明的问题很多。
1.假如不让企业自主决定哪些领域该投资,哪些领域不能投资,而要让企业之外的主体(如国资委)决定,那么这样的企业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一家企业,假如不能投资有风险的领域,假如不能自己判断风险,那么干脆,变成公共服务机构得了,不要叫“企业”的。
央企,它们承担过真正的风险了吗?我看从来没有,它们总是拿国家的钱去赌,而风险却让全国人们承担,收益是自己的,所以这种警告也是多余的:钱不是自己的,风险总是会放大。
2.这些领域的“高风险”不正是央企自己亲手造成的吗?如央企制造的房地产泡沫(如“地王”)。现在,
它们当然希望别人为自己制造的泡沫埋单。
我们有理由怀疑,央企除了只有制造泡沫(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的本事之外,没有其他的本事。他们制造的泡沫,绝不只限于股市、房市和期市,大量建设基础设施也是制造泡沫,或者说它们通过建造基础设施,制造了泡沫:因为这些资金并没有创造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市场经济中的投资必然是有风险的(“创造性毁灭”),我们不能想象不承担风险的资本,只有人为垄断的资本,才不承担风险,而这种垄断的资本已经丧失了其作为资本所应有的特征,不再能创造社会财富,而只会制造泡沫,制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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