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高收入的根本原因:合法地犯罪
(2009-06-02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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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银行员工收入为什么那么高(媒体披露浦发人均年薪45万,我一位在浦发工作的朋友告诉我站柜台的底层员工月薪5000元)?读了J.Huerta.de Soto 长达875页的著作《Money,Bank Credit and Economy Cycle》之后才明白,银行都是在做“合法的犯罪”的生意,通俗地说银行是靠“卖假货”发财的。当然这里的“假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假货”,而是“信用货币”或“钞票”,我当然不是说银行贷款是违法的,问题是现在的银行不是100%法定准备的银行,而都是“部分准备的银行”,就是说银行把大部分的储户存款都贷出去了,把储户的大部分存款都贷出去并不违反现行的任何一部银行法(政府的立法),但是却违反了“私法”(传统的规则),即储户违反了储户的财产权,储户(尤其是指活期存款的储户)把资金放在银行里是为了获得安全和随时提取的便利,储户有随时把资金提取出来的权利,但是银行侵害了储户的这种权力,使储户的资金安全和随时提取资金的便利得不到保证(假如储户都向银行提取存款,银行必然破产,但是在没有信用危机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银行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证券业,挪用保证金已经是违法了),银行把“缺少存款保证”的存款放贷出去,就人为地创造了信用,造成了信用扩张。银行信用扩张的另外一种途径是在政府的授意下发行“钞票”,或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发行货币。而我们也知道银行生产和出售这种产品(货币)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也是不愁没有销路的(政府是最大的买家),这与一般意义是的商品有很大的不同。
银行通过信用扩张(也即上面说的“卖假货”)赚得了大量的利益,那么这种信用扩张会导致什么结果呢?答案就是通货膨胀以及紧跟着通货膨胀而来的经济危机。我们知道货币非中性,银行扩张信用后,导致相对价格价格的变化和生产结构的扭曲,这种扭曲的生产结构就表现为经济的危机。在经济发生之前的通货膨胀中,有的部门却大大地受益了,其中受益最大的是最先得到货币,并卖货币的银行。但在通货膨胀之后不可避免地要到来的危机中,银行理论上要承担成本,甚至要破产,这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现代的银行却可以高枕无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中央银行”这顶保护伞在后面顶着,银行亏了,中央银行注资,不用怕。所以银行成了现代经济中少有的“利润和风险不对称”,准确地说,是“只享受利润,而不需要承当风险”的企业,全社会为银行的信贷扩张行为(通货膨胀)买了单。但是,人们可能要问了,为什么中央银行要为银行提供保障呢?答案很简单,政府需要利用银行实现自己的目标(如为保增长保就业需要扩张的货币政策),政府和银行是利益共同体,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所具有的特权(如在危机中安然无恙,即免破产的权利)正是来自于政府。在这个意义上讲,银行与国有垄断企业无异。
部分储备银行制度早已有之,而中央银行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中央银行的存在不仅无助于解决危机,反而由于它保护了本该破产的银行,人为地延长了危机持续的时间。能度身于危机之外,并从危机中得到好处的恰恰是制造了危机的银行,具体地说就是那些在银行工作的员工。要补充说明的是,像浦发这样的股份制银行员工的收入又比国有四大银行的员工高,这是因为从“公”的方面讲,股份制银行除了和国有银行一样都受到央行的庇护,而从“私”的方面讲,股份制银行和私有企业类似,可以自定薪酬标准,这是那些国有银行所没有的权力,所以股份制银行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兼占了,这是股份制银行高薪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