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是指以隐敝的方式将公共财物占为已有,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比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发票报销侵占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合法形式给自己或他人发放加班费等隐性福利侵占国家财产的,这些行为都属于贪污罪的情形。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很类似,比较难以区分,私分国有资产一般是指范围更广的,以单位的名义发放隐性福利,这种形式表面形式更“合法”,因为是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有份的情况,并且以形成内部制度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
所以,公务员过高的隐性福利显然已涉嫌犯罪,当然,并不是说凡发福利都是犯罪,一般来说正当的福利都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明显过高,比如超过了基本工资的数倍的,显然属于过高的范畴。现在曝光的公务员隐性福利都超过了基本工资的数倍,比如,某地公务员平均工资2000元,但实际隐性福利达7000元。还有以前还媒体还报道过某地的一个国家企业看大门的一个人的年收入达到三十多万,最后经媒体曝光后,仅退赔了事,显然,其行为已明显构成犯罪。(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微信/QQ:2930818,http://guoz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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