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这世上的事基本的是非还是存在的。
当所做的事连自己都觉得正当性存疑,心虚就避免不了了。也不尽然,有时心虚就会被受到的压迫击退。
如果自己不会从中受益,为业务单位出差的人借点钱跑跑腿,一定会认为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正因为有了自己的利益,一件在那个时候比较普遍存在,并被认为属于正常的事,就变得像做贼一样心虚了。
确实,无功不受禄,无论哪方面来说收受供应商这么贵重的礼物,毫无疑问是不该的。即便可以辩解说主观没有用企业利益进行交换的意愿,但拿人手短,谁又能保证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一丝倾向性都没有?如果不是手上有那么点权力,或别人认为有那么点权力,一个都没认识多久,更谈不上什么交情的人,怎可能平白无故送你这么贵的东西。这一点我一直是清醒的,但终究没能抵挡住诱惑。不能不说李老板是一位老手,恰到好处地投其所好,一招致胜使人欲罢不能。至于因为自己出了些钱就认为我的负罪感可以降低的想法,其实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自欺欺人罢了。
不过李老板这次似乎失手了,并没能因为自己出了过多的血而得到额外的回报。“得人钱财,替人消灾。”按设计应该给他更多的照顾,只遗憾我已经有些力不从心,只能以长久的愧意面对他越来越无可奈何的表情。就我个人来说,不是没为他做什么,只是所做的事并非能让他挽回本该就属于他的应有权益,充其量只是让他可能流干的血减少流失,帮助他壮士断臂,避免血本无归的境况发生。
财务科杨科长把事李老板借钱的事捅到了厂长那里,言语之中毫不掩饰地含着这个钱将落到我们这些她历来认为捞了不少好处的人手上的暗示。本来确有些做贼心虚的,但她闹这么大动静,倒也无所谓起来了。因此,当被厂长叫到他办公室与杨科长对质的时候,我却已是忍不住理直气壮了起来,一下说了李老板借钱的很多理由。
我的核心理由是欠别人这么多钱,这次人家待了这么久一文钱没收着,带的差旅费用差不多了,现在要离开去重庆,希望得到我们帮助,我们难道这点忙也不愿意帮?再说说是借钱,其实这钱本来就是别人的,如果能拿一点有什么理由不给?至于为什么需要一万块这么多,我也做了解释,我说他多借点就可以多去其他地方,在外面待的时间越长,回来找我们催款就越晚,说不定在别处收到钱就不会来了呢。
我在解释的过程中临时灵机一动,特意埋了个伏笔,说出了李老板不会因为借了点差旅费就算了,他可能还会回来继续找我们收款的。要收别人的礼物,我不能一点为人家考虑的态度都没有,我认为这个伏笔或许是我能做到的最大尺度了,我想到时候或可会堵着杨科长的嘴,否则一定会愤愤地说:“才给了一万块,怎么又来了!?”
不只是解释,我顺道还借机抒发了一下,长久以来面对财务委曲求全受的屈辱也当着杨科长在厂长面前稍稍表达了下。
“都是为工作,为企业发展,希望各个部门相互协作,配合更好一点,别总怀疑有什么私利。”我说道,竟然一点心虚的感觉都没了。似乎真的进入了身上标签的角色。
我是有点大言不惭了,至少这次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早安,十一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