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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命案,县长大人第一责任

(2013-07-18 22:41:45)
标签:

实名制

公安局

责任

第一

公安部门

杂谈

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解放南路摆摊卖西瓜,结果与城管发生冲突,邓正加当场死亡。对此,目击者称是遭到城管用秤砣打死,而县长表示尚无证据表明瓜农被称砣砸死。那么,邓正加究竟是被什么砸死?难道是神八的运载火箭?

这件事情,看似是城管暴力执法所引发的命案,实际上,一切都指向县长大人。为什么这样说?且来看看。

首先,城管局是县长的属下,这毫无疑问。城管局下的城管人员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等理由罚款100元,并搬走一些西瓜。罚款没有给收据,这已经属于贪污或者抢劫。搬走的西瓜肯定是他们自己吃掉,或者献给领导,不管怎样,都是利用公权力谋自己的利益,这也是贪污或者抢劫。至于打死人,不管是用秤砣还是用其它什么,都是犯罪。

对于这样明显的犯罪行为和命案,公安机关本应立即出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同时保护受害者遗体及其家属。然而,我英勇的公安干警似乎并没有积极破案,甚至连尸体和现场都没有处理和保护,而是到第二天早上进行抢尸。

不得不承认,当地公安部门的反应非常反常。

与此同时,当地公安部门对于新闻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以及恐吓,称:“不要拍,要拍就让你们死在这里。”

我们知道,当地公安局也是县长大人的属下,没有县长大人的支持,他们有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呢?

所以我们说,一切都是县长在操作。

到昨天下午,县长大人表示,具体死亡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组由临武县纪委牵头,临武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并邀郴州市纪委进行监督。一起命案,是该这样调查吗?调查命案,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与纪委、检察、司法有何关联?作为县长,他难道不懂法吗?按照程序,应该是公安部门侦查,结束之后提交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判决。

而如今,把这些原本应该互相避嫌的部门放在一起调查,而且都听从县长大人的指挥,我们可以怀疑这是“共谋”或者“串供”吗?

而对于殴打记者并且威胁要杀死记者,县长大人说这是误会。这是什么误会?误会了什么?

昨天下午,县长大人表示心情非常沉重,代表县委县政府对死者邓正加表示沉重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对事情发生表示深深歉意。

什么叫“对事情发生表示深深歉意”?他到底在对谁道歉?什么心情沉重,什么沉重哀悼,什么深深歉意,这些言不由衷的话有什么意义?他何不解释城管为什么制造命案,何不解释公安为什么殴打记者,何不解释为什么这些事情都在他的治下发生?

吃人家的瓜,要人家的命,还要噤人家的声。县长大人,公理何在?下一步,你会在临武县实行西瓜刀实名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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