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发行公司的比例应该是15%-17.5%之间比较合理,毕竟它只是个中介机构,院线的比例不用变,制作方的比例应该到45%-55%,这样投资方才会有兴趣投资电影,才会有效益,电影市场才会良性循环。投资方有投电影又投入宣传,实在是太大的投入了,收入却很少。要不有的投资方自己做发行,像华谊就是这样,他们有自己的发行公司,这样会回收多一点的票房。在中国投电影真是需要勇气和爱好!像王朔说的,有钱,真的有钱就是投资拍电影,投资电影的才是真的有钱。想想张伟平也真是不容易,特别理解他在《黄金甲》发行中的表现,只有他最急呀!理解!甚至感觉到他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