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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房地产升温,房价普遍呈上涨趋势。中国指数研究院刚刚发布的今年2月份的全国百城价格指数显示,2月份的房价环比上涨0.6%,环比连续7个月上涨。其中上海、北京、南京、苏州都城市的房价涨幅居前。由于房价猛涨,不少先前已经签订了卖房合同的卖家起了悔意,要么与购房者讨价还价要求加价,要么故意毁约,就是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卖家为何选择“故意毁约”,只是因为有利可图。虽然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违约金如同“毛毛雨”,如果房子重卖的话还能多赚不少,这样的账一般人都会算。就以一套合同价100万的房产为例,买房者交付了10万的定金或者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故意违约时出卖者顶多只需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与已经大幅上涨的房价相比,至少有几十万元的差价可赚。正因此,近期房产交易中的故意毁约现象呈多发趋势。
账虽这么算,但卖房者“故意毁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甚至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宜提倡。对此,有律师建议应提高违约成本,以此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这确实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提高成本,可让故意违约者无利可图。但一味地增加违约金,必然会增加交易成本,助长交易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心理,同样并不可取。最好的方法,是让法律对毁约行为作出评价,以此来引领市民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
我国的《合同法》等法律确实规定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条件是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解除,也就是说合同不再履行。但对于卖房者一方故意违约的情形来说,买房者不但不愿解除合同,而且迫切希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在此情形下,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不具备,所以买房者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在审判实务中,除了合同履行的条件已不具备(如诉争房产已经登记在善意第三者名下)、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外,法院不会判决解除合同。据此,可通过司法裁决的强制力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即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也会考虑到房价上涨等实际因素,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调整,而不是拘泥于合同的约定。调整违约金的目的,就在于让“故意毁约”者得不到便宜,从法律上对失信行为作出负面的评价,以此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