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制存废”考验法治政府成色
近日,广东各地取消年票制的呼声不断,尤其是其实施的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1月20日,《南方都市报》组织了一场“年票制存废”微信问政会,通过“跨粤”微信公众号,征集了上千名网友的意见,并邀请了4位微信网友代表在线交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时互动,将民声民情传递到广东省两会。(《南方都市报》2016年1月21日)
如果说当年出台年票制还有一些现实的因素,那么在15年后的今天,年票制已经成为陈旧落后、显失公平的代名词,饱受质疑。因为,当年推行年票制的一些主要理由,诸如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等早已为ETC等技术破解,而这一制度的不合情、不合法却越来越“显眼”。但非常遗憾的是,早已“千疮百孔”的年票制十分顽强,而官方对其的态度又很暧昧,丝毫没有主动退出江湖的迹象。
面对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声音,以及频频被告上法庭的窘境,当地政府应拿出“刮骨疗毒”勇气,尽快废除年票制。因为,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的今天,“年票制存废”已经成为一块试验政府法治成色的试金石。
法治政府的要义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要义是行政行为要有合法的依据。广东年票制的依据是《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而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并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却明确禁止以年票制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能大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就没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年票制师出无名。
法治政府要信守承诺。年票制出台时,政府曾承诺试行两年,也就是说只收两年,但事实上一收就是15年,而且丝毫没有停止的意思,把当年的承诺忘到了九霄云外。不仅如此,在实施的过程中,竟然采取了捆绑销售的模式,把购买年票作为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强制车主购买,有违“多用多付费、不用不付费”的公平原则。
法治政府还要做到公开透明。但在年票制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并不主动公布相关的信息,公众也难以获得年票收费的收支情况、收费范围、管理成本、还贷情况等必要的信息,更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做法与法治政府的建设都是格格不入的。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媒体组织的讨论中,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充当水军,妄图混淆视听,歪曲民意。显然,这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废除年票制的最大阻力也在于难以破除有关部门的利益。但作为负责任的地方政府,不能因为某些部门的利益而牺牲社会公众的利益,更不能而置法律于不顾,公然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上逆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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