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婚姻信息共享应提速
(2015-08-28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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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婚姻信息共享应提速
为了防止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进行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法院、各民政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离婚信息共享工作。(《人民法院报》2015年8月27日)
这一通知对于维护法院裁判和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在我国,婚姻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能,公民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成为合法的夫妻。但夫妻之间要解除婚姻关系,除了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外,还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两种方式独立运行。长期以来,这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很少沟通,带来了一系列蔽端,公民的婚姻状况难以准确获知,存在着信息登记的漏洞,极易让某些骗婚、重婚的别有用心者有了可乘之机,也给正常的经济交往带来了混乱。因此,两个承担调整婚姻关系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显然,这样的信息共享还处于一个低层次的阶段,一方面,这个通知只能在省内适用,范围还比较窄,与如今人员流动极为广泛的现实并不匹配。另一方面,所谓的信息共享还得通过法律文书、报表往来的形式,速度慢,效率低。因此,公民婚姻信息共享亟待全面铺开、提速增效。
首先,这一共享机制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不再局限于某个行政区域。随着人员流动的增多,特别是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异地婚姻越来越多,如果不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就难以掌握准确的信息。其次,在方式上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平台。从原先的手工登记到现在的电脑操作,婚姻登记信息早已具备了联网的条件,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多部门共享的大平台,统一婚姻登记信息的录入、变更和管理。公民的婚姻情况发生变更,办理此业务的民政部门和法院应及时将相应的信息输入。建立这样的一个联网大平台,在技术上已经没有多少障碍。公安部门早已建立了全国性的公民违法犯罪信息平台,全国的公安机关都可以即时查询,对于打击犯罪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运作经验可供借鉴。这样的平台一旦建成,有权部门即时就可查询所有公民的婚姻情况,可有效避免婚姻状况混乱而带来的矛盾,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前不久,北京、上海、陕西三地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共用,不仅三地可以互相查询,公民还可以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等手续,免去了来回奔波之累,(8月22日《北京晨报》)但此举仍是局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据了解,民政部近年来一直在推动婚姻登记的全国联网,期待这一工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尽早落地并不断完善,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为规范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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