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职的法院书记员队伍刻不容缓
“东莞法官人均办案是全国人均数6倍多,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司法办案长期呈现高强度加班状态。”此次两会,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委员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和第三法院院长罗念卫不约而同聚焦“未设法官助理,审判辅助人员不足”问题,并呼吁能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增加审判辅助人员,来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羊城晚报》2015年1月29日)
案多人少是当前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沿海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院确实面临着人手不足的突出矛盾。目前法院的编制大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核定的,发展到今天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官数量未能与案件同步增长,使得法官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年均办案超过300件已经成为不少法官的常态。
但就是这些数量有限的法官,还得承担许多额外的事务。因为未能配备足够的审判辅助力量,法官在开庭、撰写文书之外,还得承担材料送达、保全、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如果说法官与书记员等审判辅助力量是一个人的两条腿的话,那么由于审判辅助力量的不足,使整个审判工作处于“跛足”状态,牵涉了法官大量的精力,拖累了整个审判工作,使案多人少的情况更加“雪上加霜”。
审判辅助力量的不足,关键在于一直未能建立一支专职的书记员队伍。目前法院的书记员主要有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新招录的法官,要先从书记员做起,但这部分人员大多在二三年后即被任命为法官。另一部分是法院招录的聘用制人员,即所谓的“临时工”。由于是编外用工,费用大多由法院自行解决,收入就比较低。如笔者所在地区的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月工资只有不到二千元,几近最低工资标准线,与在编人员的收入差距悬殊。也由于没有编制,这些聘用制书记员几乎没有职业发展空间。但他们的工作却与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同样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甚至更为繁忙。这就导致这支队伍极不稳定,一些书记员因不堪工作和经济方面的压力打了“退堂鼓”,一些有了一定工作经验的书记员则频频跳槽,法院成了“培训基地”。如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即使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也成了“香饽饽”,被律师事务所等挖去做助理,收入立即成倍增长。有的法院一年流出的书记员占到30%以上,为了保证有人来做审判辅助工作,法院不得不另招新人,甚至不惜降低用人标准,使得整个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为薄弱,陷入恶性循环。
要改变上述情况,必须尽快建立一支专职的书记员队伍,专业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让法官能集中精力从事案件的审判和裁决。这就需要尽快推进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从机制上把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分开管理,让其各司其职。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已经写入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但在司法改革的实务中,着力点大多集中于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改革关注力度不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既需要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同样需要建立一支专职的书记员队伍,与法官队伍相配套。只有通过提高经济和职业待遇来稳定队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的难题,才能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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