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涉密”实在牵强
日前,居民将深圳下坪垃圾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深圳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申请公开垃圾场建设的环评报告,但该诉求遭遇重重阻碍,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垃圾场环评报告涉密,不宜公开。(新华网
2014年11月23日)
公开资料显示,下坪垃圾填埋场是深圳最大的垃圾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占全市垃圾总量的30%,可见地位举足轻重。但它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样也是重大的,由于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臭气影响周边环境,频频招致居民投诉,被环保部点名批评。但现实的问题是,尽管主管部门多次要求限期整改,恶臭污染却没有任何改观,这才有了市民要求公开环评报告的相关诉讼,也才有了“环评报告涉密”的所谓回应。
环评报告究竟涉不涉密?案件正处于诉讼之中,还没有定论,不宜妄自猜测。但相关专家的说法应当有一定的可信度,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对于垃圾处理场来说,环评报告一定得有,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公示期,不存在‘涉密’的环评报告。”他的说法还有法律上的依据,2013年11月,环保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便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报告书须全文公开,而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环保法》,也明确要求环评报告必须全文公开。由此可知,所谓的“环保报告涉密”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既然如此,有关主管部门为何还要选择这样一个拙劣、牵强的理由来作出回应?这可能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下坪垃圾场1992年就立项建设,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二期工程虽在二年前才投入使用,但当初确可能是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当时的环评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少工程的环评是走走过场的,有的甚至连过场也不走,没有“出生证明”就上马的工程并不在少数。更何况,即使当时是有环评报告的,二十多年过去了,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是否还有效力也是值得怀疑的。
居民要求公开环评报告,其最根本的诉求是解决现实的恶臭污染问题。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是实话实说,把垃圾场建设的“前世今生”全部公开,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瑕疵和失误。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来要求过去的工程,但对过去留下的欠账不应回避,还是应该实事求是地面对。另一方面是切实采取措施,对垃圾场进行改造,抑制恶臭等污染。但遗憾的是,政府相关部门措施不力,恶臭污染长期未见改观,且对成因遮遮掩掩,抛出了“环评报告涉密”的牵强借口。
一个谎言常常需要十个谎言来掩盖。那些没有依据,站不住脚的说辞只能起到“欲盖弥彰”的反面效用,使自身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垃圾围城是当今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关闭垃圾场显然是不明智的,如何取舍,需要政府部门有大智慧,更需要官民取得最大的共识,赢得大多数市民的支持,选择副作用最小的方案,把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其中,依法是最根本的途径,公开是最有效的方式,舍此,只能加大分歧,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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