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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用旧弃新”损害政府信誉

(2014-02-24 08:32:29)
标签:

杂谈

征地补偿标准“用旧弃新”损害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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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美且村村民林方光等人向《法制日报》反映,该县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2年底征用该村土地时,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问题上仍采用澄迈县2008年出台的标准,并未适用海南省2009年出台的相关标准。他们对此提出质疑:为何用旧弃新? (《法制日报》 2014223

政府为何用旧弃新,记者就此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昌回应称,其实澄迈县2008年出台的补偿标准比海南省里后来出台的标准还高,政府这样做是让利于民。但遗憾的是,政府的这一番“好心”并没有得到村民的认可,而是招致一致反驳。

其实,究竟是不是县里标准高于省里标准,最有效的方法是用事实说话。同样的一块地,分别适用省里和县里的标准算一笔账,得出的结论既直观,又有力,比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要好得多。村民不是傻子,不会连最简单的账也不会算。

很显然,在征地补偿上存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个是澄迈县政府的标准,制定于2008年,一个是海南省2009年出台的标准。按照最简单的逻辑,在标准的位价上,省里标准要高于县里标准,新的标准的效力要高于旧的标准。因此,不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应当适用后制定的省里标准,不存在适用上的任何矛盾。

严格来讲,省里标准出台后,县里的标准因低于省里标准,是应当予以废弃的。我们注意到,省里的标准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并不排除各地政府与村民就特殊苗木进行议价补偿。由此可见,在具体的补偿上,除了一般的青苗外,地方政府是可以通过议价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当然,补偿标准肯定会高于指导性标准。

这原本是一项好政策,能够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让群众得到最有利的补偿。但却被澄迈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花接木施了障眼法,也让村民感到受了糊弄。确实,“用旧弃新”最终的结果是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更损害了政府信誉。

从中可以看出,澄迈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本没有把群众的利益当回事,有意规避最新标准,故意糊弄普通百姓。更不可接受的是,面对群众的质疑,并没有从善如流及时改正。即使是面对媒体的调查,还是采取了故意回避、拒不回应等不高明的做法,根本没把政府的信誉当回事,让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蒙了羞。同时,这些不诚信的做法,滋生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

欣慰的是,面对政府的不诚,当地村民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期待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能够理直气壮地对地方政府的不诚信行为说不,以此来维护群众的利益,恢复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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